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厅〔2020〕33号),广东省人社厅保安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学会条例[2019]3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计[2023]1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对我市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我市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 公务员和公共管理人员不得申请审查; 退休人员不得申请复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复核。 。
2. 申请审核政策
(一)高级会计师实行综合评价法。 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复审2024年广东高级会计师成绩查询,须参加国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1年、2022年、2023年),并按要求完成考后审核,取得《国家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证书”。
(2)面试和答辩均需高级会计师评审。 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高级会计师的,必须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无需参加面试答辩。
(三)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社条例[2019]39号规定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
(四)职称资格及申请材料有效期的计算。
1.2021年及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在评审高级职称时2024年广东高级会计师成绩查询,职称资格起始时间和有效材料期限为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本级职称,以高级职称为限期。 一级职称评审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2020年及历年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资格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1日。 9月31日; 材料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同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试认证取得职称的,审查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考试认证合格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天。
(五)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2023年继续教育报告准备情况截图(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财经发布”微信公众号),已在深圳市外完成2023年继续教育者按照规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无统一要求。
(七)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后进行系列评审晋升的,应当首先按照规定取得现职同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评定与现职同级职称时,工龄可以从获得原系列较低级职称时起计算。 取得原系列同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视为有效业绩业绩。 申请评定高于现职级别的职称时,资格自取得原系列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并按取得原系列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绩计算。同级职称可视为有效绩效成果。
(八)我国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程序、标准、方法、证书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和评价。
(九)从省外合法合规取得职称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直接在我市申请评审晋升高级职称。 我省职称证书换发按照粤社条例[2020]33号的规定执行。
(十)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人士可以自愿申请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申请职称评审时,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应当与本省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其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士或在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士,在本专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的,可依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业资格认可实施方案》(粤学会规[2019]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8)直接申请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
(十一)按照《广东省留学人员高层次留学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暂行办法》,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在获得第一专业资格前标题,可以遵循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申报职称。 申请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绩,以供申请审核。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需审核。 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成绩不纳入有效材料审核范围,但可以作为参考。
三、申请审核程序及材料要求
我市实行网上申请审核。 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申请统一在深圳市人才综合综合服务平台(#/类),点击“专业人才-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申请”进行申请。
申请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和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平台以单位用户身份进行申请,并通过平台完成申请审核、上传公示材料并报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成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用户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的,无需重新申请,可使用现有账户。
申报人提交申报时,申报单位默认为社保缴纳单位。 申请人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劳务派遣公司、人事机构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同时,申报单位须将申请人信息添加到本单位人员名单中。
职称申报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3月8日。申报人应于2月29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信息(含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预评价将组织宣传、宣传。 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月8日24:00前,申请人须将报名系统中的报名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未完成报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请人,不得申请今年的职称评审。
申请受理后,申请人须按时缴纳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24:00。
(一)个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指导提示、附件如实填写信息本通知第2条《2023年深圳市高级、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照片一张(此照片将用于职称证书,要求jpg格式;背景颜色为蓝色或红色,白色背景照片为禁止;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大小不小于128×180)、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及作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等申请材料,结构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以及自我评分所需的其他支持材料。
为了更好地按照注册地受理申请,申请人在系统中选择“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申请人需要根据单位注册地按地区选择评审团。 若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会计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系列——罗湖区”。
(二)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将按照系统操作手册、指导提示以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主要包括:
1.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和作用、年度考核、单位基本情况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基本材料、扫描件等是否提交完整,负面信息是否如实报告,是否同时申请其他系列(专业)的资质及姓名或不同时如实报告等
3.审查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申请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
4.审核申请材料的及时性。 申请结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材料开始时间前(2020年及往年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在评审高级职称时——正级职称的,业绩成绩、学业成绩等申报材料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当年的9月1日;2021年及经评审后取得职称的,在评审时高级职称的,成绩、学业成绩等申报材料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当年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考试认定(审查高级职称时,成绩成绩、学业成绩等申请材料的起始时间为考试认证合格之日),材料有效期后取得的上述材料将不予受理。视为本年度评审有效材料,不反映在申请材料中。 。
审核后,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请人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
(三)单位公告。 用人单位核实后,在系统中打印《2023年度推荐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和《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显示名单连同申请材料在本单位显着位置或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 其他申请材料应当放置在单位内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以便于查阅。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示完毕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预评价公示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添加意见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填写“预评价公众意见”栏(单位选择完成公示时间段后,系统自动生成预评价公众意见)舆情言论,单位可以修改)。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向人事机构或行业社会组织申请职称评审,并办理评审、公示等手续。
(四)用人单位将申请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将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成审核和预评价公示,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提交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五)材料验收。 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系统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直接网上受理; 如果不符合规定,将被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审核条件的。
2.未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灌装规格。
4.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
5.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6)缴纳评审费。 申请人材料被受理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系统中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单。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系统上打印缴费通知单,并按照通知单上的说明缴纳评估费。 付款状态会在系统中实时更新。 申请人须于2024年3月28日24:00前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申请人将不参加评审。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继续收取评审费用。 )。 评审费用标准为每人920元(按程序申请高级会计师认定的人员为780元)。 一旦付款,将不予退款。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评审规定,精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申请人的品德、表现和能力。 申请人应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
(八)用人单位组织公布审核通过的人员。 申请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按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后评价公示材料,并组织后评价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完毕后,单位将公示情况及单位意见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后评价公示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监督)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将意见如实填写在表格上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九)评价结果。 评审团评审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登录申请网站查看评审结果。 审核通过的人员,核对后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4、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