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历等级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机[2023]1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历等级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招生工作》 根据《通知》(温交基[2023]60号)文件精神,现将龙岗高中学校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在龙港市户籍并参加温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申请人及龙港市户口历届初中生(含在龙港市外就读并返回龙港市的龙港市户口)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考试)水平考试的学生;
2、户口在龙港市及温州市龙港市外并选择返回居住地(龙港市)的申请人及往届考生;
3、合格引进人才子女和浙温归商子女。
4、非本省龙岗市户籍、在龙岗市就读的申请人及往届考生。
5、在龙岗市就读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外户籍学生,并具有在龙岗市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户口在省外,不符合在龙岗连续三年就读条件的,可以报考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上述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从未在高中注册过。
二、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更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 注重学生共同基础和个人特长,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选拔。
(二)一次性入场。 实行温州市统一招生招生管理制度。 每个学生可以参加多种报名方式并填写多份申请表,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的考生将被锁定,并且不会被其他学校录取。 未进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学生,不予注册为学生。
(三)信息披露。 各学校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提前公开其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方式、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以便考生和家长做出申请高中的正确选择。学校。
3.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公立和私立高中原则上实行就地招生。 龙岗市公立和私立高中在龙岗市范围内招收学生。 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二)入学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考生报考特殊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必须达到A级。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下列学生: (一)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 (二)未参加温州市中考的; (三)中考成绩在学生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 (四)综合质量评价排名未达到5B。 龙岗中学不得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2A3B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一招生、协调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
1.统一招生。 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自愿招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所申请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照文化科目(不含体育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将根据语文和数学科目的总成绩进行。 学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语文成绩或数学成绩(以成绩较高者为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生将根据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比较后仍然相同,则并行录取。
考生将在学术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填写申请表。 普通高中申请的申请时间为3天。 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水平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申请,逾期不再进行补充申请。 报名表填写截止时间后,温州市招聘系统将统一锁定,考生不得更改申请。
普通高中志愿者分为两批:
第一批:龙岗中学重点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岗高中(龙岗科技高中)重点班、龙岗第二高级中学、龙岗巨人中学、龙岗江南重点班公费中学生。
第二批:龙岗中学普通班、龙岗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龙岗巨人中学、龙岗江南中学自费生。
每位考生第一批可填写5个选项,第二批可填写4个选项。
2、统筹招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包括龙港市外苍南县金乡伟成中学、温州市外高级中学。
3.公立高中招生实行名额分配。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生录取办法由龙岗市社会福利局另行发布。
4.自主招生。 在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对特殊人才、特色学生等类型学生开展自主招生。
——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龙岗中学、龙岗二中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招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独列出,可适当增减)。 温州市招收特殊人才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龙港市外学生不超过5名。 特殊人才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龙岗市社会福利局另行发布。
——招收特殊学生。 结合普通高中分类教育改革,龙岗中学作为学历高中建设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推动学校多元化特色发展。 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考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录取。
特长生和特殊人才招生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20%。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批量招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每批次录取后,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导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方便考生和家长及时收到信息。 未纳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一批面向具有特殊才能和特色的学生自主招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写申请前,龙岗市社会福利局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预先公布的方式录取和锁定考生。
第二批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 龙岗市社会福利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申请表后,录取并锁定平行志愿者。
第三批是由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龙港市社会福利局批准的民办学校。 他们通过征集志愿者、招收龙岗市普通高中低控线以上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的方式,在龙岗市范围内招募志愿者。 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候选人。
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分为预科招生、专科生招生和双向选拔招生三批次,按顺序招生。
1.提前批准入学。 提前招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生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特色专业等试点。 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是指2所中等职业学校的3个特色专业,即温州职业中学的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理学校的护理专业。 按照《2022年中等职业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到2022年2023年温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按照《应用型本科融合顺序》等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和部分特色专业按照“并行选择、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
2.招收特殊人才。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学校定位、办学特色、课程实施能力和条件,申请招收具有一定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学校招收特殊人才的,应当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计划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温州市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报温州市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处批准后,按市教育局报送招生计划。 按《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特殊学生办法》执行。 龙岗市社会事务局将批准的招生计划和特殊人才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学校、类别、项目、特殊人才学生人数、注册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拔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结束后,未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场咨询,选择双向招生。 所有招生均通过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 原则上,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均在3天内完成。 对于未完全纳入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充招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每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学生,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5. 政策积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关于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的通知》(龙社发[2023]34号)中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学校部分经审核并公示后。 在校期间享受政策加分。
六、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别招生规定。 除特殊人才和中等职业学前教育专业学业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均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生”。
考生预录取跨县域两所及以上学校招收特长生或特长生的,须于6月9日前书面确认其中一所; 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长生录取资格。
(二)学生返回居住地的招生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是考入温州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 户籍在温州市龙港市及龙港市外的学生,在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时应选择龙港作为入学地点,并根据审核结果向龙港市中学申请入学。 在温州以外学校就读的龙港市注册学生,返回龙港市参加高中招生,经龙港市社会事务局审核并参加温州市学历等级考试后,方可参加龙港市高中招生。
(三)温州市外学校招生规定。 未经省教育厅协调并经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 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温州市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与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一体化的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时,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 报考温州市外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凭学业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录取后,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反馈学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招生管理系统中已被龙港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和未经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龙港市社会福利局同意在龙港市招考的考生,根本不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五)录取新生须携带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身份。 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如因故不能按期注册,须在规定注册之日起2周内持学生家长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各普通高中均须审核新生户籍、初中生基本信息表等。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报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擅自招收贷款生。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有偿介绍、接送学生入学。 违规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责任。
(八)高中招生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确保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对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记录,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查处工作。建立招生违规行为问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023年温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龙岗市社会事务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管。 对个别学校违反“十不准”(见附件3)以各种形式“选拔”学生、干扰学生填报申请表等行为,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落到实处以标准化的方式。
(三)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当地各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疑难问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关切,认真解释解释政策调整。 对学校发布的与学校实际运行不符的虚假宣传,我们将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文件由龙岗市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市2023年普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2.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有“十严禁”。
龙岗市社会事务局
2023 年 5 月 22 日
附件1
龙岗市2023年普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普高
职业中学
评论
班级数
(个人)
报名人数
(人们)
班级数
(个人)
报名人数
(人们)
精英阶层
阐明
龙岗中学
20
900
14
包括学术高中专业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岗高级中学(龙岗科技高级中学)
140
龙岗第二高级中学
20
900
12
龙岗巨人中学
10
450
其中公费学生90人
龙岗江南中学
10
450
其中公费学生180人
苍南县金乡渭城中学
50
温州世外高级中学
16
龙岗职业中学
22
1035
全部的
66
2906
22
1035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十严禁”
1.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组织招生、无试招生、计划外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招生和入学后非法转学;
3、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严禁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4.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以选拔学生,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5、严禁利用奖金、物质奖励、学费减免、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学生;
6、严禁招收义务教育未毕业学生和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7、严禁招收借学生、分离学籍、利用空学籍;
8、严禁收取选校费、与招生、招生相关的赞助费、跨学期收取学费;
9.严禁不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及录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