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两次征兵政策
(一)收集时间安排
一、义务兵征募时间。 上半年招聘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新兵发货山东省征兵办公室,3月底结束; 下半年招募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新兵发货,9月底结束。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上班时间。 其中,男兵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00、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00女兵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00、2024年7月1日至8月10日18:00。
2、直征军士。 原则上与下半年征兵工作同步组织实施。 每年8月初开始,9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初至7月底。
3、定向培养士官。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和录取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体检通常在七月组织。
8月,省招生办根据考试和政评组织招生,8月底、9月初录取。 报名与高考申请表一并进行。 愿意报名并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在专科提前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学院标有“军士生定向培养”的专业。
(二)应征入伍的基本条件
1.义务兵。 ①收藏对象。 男兵招募以大学生为主,突出招募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 优先招收理工科大学生和备战技能人才。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学集中地区均招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少年。 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募。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兵。 ②年龄条件。 年轻男性的年龄在 18 岁至 22 岁之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和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年龄限制放宽至24周岁。 研究生和在校生年龄限制放宽至26周岁。 初中毕业生文化程度不超过20岁。 年轻女性的年龄在 18 至 22 岁之间。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限制放宽至26周岁。 上半年征集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年龄限制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募士官。 ①招聘对象。 具有通用军民专业技能、专业满足军队专业需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②条件要求。 符合义务兵征募标准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经所在普通高等学校评定的,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超过年龄不超过24周岁,并自愿服现役不少于5年。
3.士官针对性训练。 ①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②条件要求。 符合征兵标准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自愿服现役5年以上。
(三)征兵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征募义务兵。 适龄青少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报名应征入伍。 报名通过后,根据报考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后续征兵工作,通常包括初审、体检、政治考核(含女兵综合素质考核) )、职前教育、部队审批、交接离队等
2、直接招募士官。 通常遵循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治考核、综合评价、交接离任等程序。
3.士官针对性训练。 ①栽培过程。 士官定向训练学制为3年。 前2.5学年的培训由定向培训院校负责。 最后0.5学年组织军事实习,由新兵部队负责。 ② 申请入伍。 军士定向培养对象,完成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符合现役条件的,应当办理入伍手续。
2、每年两次征兵保障政策
(一)参军优惠政策
1.保留学生身份(入学资格)。 入伍前已考入或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保留现役期间入学资格或学籍网校头条,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 重返校园,转专业。 退役后返校的大学生军人,经学校同意,可以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享受国家教育补贴。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召为士官、退役后重返校园或入学就读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学费减免等待遇。 标准为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万元。
4.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上半年获准入伍的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生及以上,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及相关学习,项目毕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允许其毕业,并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去“专升本”考试。 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应征入伍。 退休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 ①教育部制定了“退役大学生和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名学生招收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后,必须在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 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成绩,符合研究生注册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7.享受就业服务。 退役一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士兵,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处理。 可按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程序,重新向原院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户籍档案随之迁移(各市按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后,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生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务期间的安全政策
1、生活条件。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养生活待遇,并按照规定领取津贴和补贴。 现行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含骨干补贴、特殊岗位补贴、困难偏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家庭优待。 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批准入伍地政府给予义务兵家属优待津贴。 山东省标准是发布年度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以当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西藏、新疆增发金额翻倍。 聊城市规定,本科以上学历的义务兵人数增加70%。 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人家属优待。
3. 选择中士。 ①申请士官学校。 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士官学校。 毕业后,将获得大学学位,并授予相应的中士军衔。 ②选拔、更换军士。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如个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转为士官,并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 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异的义务兵,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拔为士官。
4.选拔官员。 ①报考军事院校。 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少数民族)入伍前,年龄限制可放宽1岁),并已服现役满1年。 不超过3年,符合军队相关条件的,可以报考军事院校。 ②本科毕业生晋升。 候选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职满1年以上3年以下,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年龄不超过29周岁对于研究生。 符合军队相关条件,可以晋升。 其中,驻藏部队和三类及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军人服役年龄可放宽一年。 ③推荐优秀军人入学。 主要是按照相关标准和条件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和驻疆、西藏垦区部队中选拔。
(三)退休相关政策
1、移民安置政策。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工作安排、扶持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出现役的士官,国家按照月领取退休金、自主创业、就业安排、退休赡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聘或优先招聘。 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岗位,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 参照公务员法招收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人员)以及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招收(聘用)符合政府规定的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相同的条件。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务时,其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年限计入工龄。 聊城市规定,2020年起山东省征兵办公室,年度市级定向招聘计划占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不含教育、卫生)8%左右,县(市、区)定向招聘计划占8%左右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不包括教育和卫生)。 (含教育、卫生)制定当年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定向招收计划。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个体户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免费训练(免学费、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训练期间生活补贴。 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休金。 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退役军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休金。 目前的基本标准是现役每年4500元。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功绩的退役军人,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额外领取退休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