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根据《高等学校(学院)2024年章程》(鲁教行函[2023]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克萨斯理工大学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目标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有资格申请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 申请的社会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平台(网站:)选择院校和专业。其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 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注册院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及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总分430分2023年德州科技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2023年德州科技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 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一)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3月1日(周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须参加春季统考专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无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学校将于2024年3月1日组织面试。
第十六条 招生考试工作综合评价。 采取“综合质量评价+质量检测”的方法。
(一)质量测试检查时间:2024年3月1日(周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2)总分计算:综合质量评价与质量检测得分按1:1的比例计算。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原成绩组成。 考生仅参加一项文化素质测试。 在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按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专业顺序录取。 其中,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考生必须参加质量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专业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中优先考虑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
3、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八条 预录取名单的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期满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被本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夏季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招生。
第七章 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八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教育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 审查和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德克萨斯科技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9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实行全日制授课。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不受语言限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招生咨询热线、高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于以德州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诉复核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和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德州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投诉咨询方式:0534--;
学院网站: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