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翔教发〔2022〕 】 54号),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
邵阳市大祥区,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注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学院2023年幼师专业学校录取分数线,证书类型: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五条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组成
由有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牵头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个人招生的考试管理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个人招生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单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学、舞蹈表演、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服务与管理、党务、体育艺术表演等12个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按照国家政策指导,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本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后,不得进行调整和补充。 未完成的个别招生计划将转为统一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经研究决定申请2023年高职单一招生计划800人,并将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单独列入自主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单招生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各专业不限招生科目,即物理、历史、职高对口考生均可报考。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在:
1.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人员)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下表,纳入总体规划。
二、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为20人,专业由考生在今年单招专业中选择。 但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各招收退伍军人不得超过2人。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者设置
第十二条 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省统一安排,考生在填写高职院校申请表时可以首选我校。 我校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在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我们将组织第二志愿考生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填写我校申请表时,应选择专业组内专业填写,并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整(同组内专业调整); 由于每个专业和专业类别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考生只能允许选择专业组内的专业填写,并注明是否同意专业转专业(同组内专业转专业) 。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多个专业将被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登记办法。 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 App Store或“考生在“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并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识别。 2023年2月28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到行政楼229办公室办理资质确认手续。 所需的支持文件如下:
1、退役军人:退役证明或转业证明。
2、外出务工人员:职工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劳动雇佣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人单位半年以上工资支付记录,以及以上其中一项以上证明材料四种情况。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4.新职业农民:新职业农民证书。
5、在职员工:半年以上工资支付单或社保缴纳记录。
第十七条 无法提供上述信息的考生,以原高中生身份申请,不能享受免试文化素质考试的政策。 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1日至3月5日,您可通过微信支付自行缴纳报名费80元。 详细缴费流程请参见学校官网: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10日17:00前,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到学校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个人招生考试的命题、团体考试和阅卷。
第二十一条 今年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历考生、社会人员五类。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众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
(一)考生分类及考试办法
1. 候选人分类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考生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完整;
B类考生为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历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有效成绩不完整的在读高中考生);
C类考生为社会人员考生(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人员)。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人员考生,只能以原高中生(即B类考生)身份申请。
2.考试科目:
学校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志愿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是单项考试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
(一)A类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他们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直接采用普通高中学历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满分300分。
(二)乙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300分。 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 命题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知识相关内容为依据。 考生可自行查阅相关材料。
(三)C类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
(一)A、B、C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二)职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 两部分考试成绩之和即为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初等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党工等专业满分200分; 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教育、体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考试的范围和流程将于考试前五天在学校官网公布,考试按照公布的范围和流程进行。
(二)考试时间、地点
1.首选考试时间:
2023 年 3 月 11 日 B 类候选人
上午8:30-11:30 文化素质测试
13:30-17:30 pm 职业技能测试
2023 年 3 月 12 日 A 类和 C 类候选人
9:00 AM - 12:00 AM 职业技能测试
13:30-17:00 pm 职业技能测试
2、第二志愿考试时间:
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无计划,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
2023 年 4 月 8 日
8:30-11:30 AM 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
13:30-17:30 PM A、B、C级职业技能考试
3、考试地点: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特别提醒:
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将按照省考试局和邵阳市委防控要求,及时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告办公室。
(三)总分计算方法
1、甲、乙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党务工作: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A、B类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教育、体育、体育艺术表演: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0.8+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2
2、C类: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提案24:学校教务处负责。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纪律检查和监督的全过程。 将聘请相关教师参加本次测试。 督导室负责全程督导,并严格保密。 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负有绝对责任。 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论文准备工作。 试卷准备好后,放入试卷袋,密封在单独的考场。 试卷存放在保密室,并有专人24小时监控。
第二十六条 集体考试: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集体考试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有序组织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做好集体考试工作。执行。
第二十七条 评分: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分相关要求进行评分。 落实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力度,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优先顺序录取学生。 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 专业未满时,可录取已报我校为第二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各类别考生的计划安排和考生实际参考情况,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历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社会人才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分。 。
第三十条 各类别拟录取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 在此过程中,对于放弃录取资格或有空缺的学生,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计划的第一专业已满,则按照考生申请的第二专业录取。 第二专业达不到要求的,调整考生将根据考生表现调整进入相应专业组。
第三十一条 A类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历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原成绩作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考试成绩或者学业考试成绩不全的,必须按照乙类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被录取为乙类考生。
第三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乙类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考试、职业考试成绩排名。技能测试。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高职院校扩大招生和退役军人工作的精神,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人员的考生可以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他们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
第三十四条 免予审查的对象和方法
1、免试直接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保送至高职院校毕业年份;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湖南省首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相应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可推荐到我校相应专业学习,无需参加考试。
2. 社会工作者免予识字测试。 按照国家高职院校扩大招生和退役军人工作的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的考生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他们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 社工也可以选择以普通学生的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具有专业技能的学生免试技能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在报考相应专业时,可免试职业技能考试。获胜的比赛。 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将技能测试满分计入综合成绩;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以将技能测试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以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以获得测试成绩。 ,两个分数中较高的分数将计入综合分数。
上述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学校将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执行。 已被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官方网站( )公布单独招生考生名单。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填写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3、文化素质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入学确认手续的。
第三十七条 正式录取名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试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尽快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个别入学考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个别入学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 我校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不举办所谓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不向任何社会机构和人员进行个人招聘。 招聘合作。 如有与我校推动合作并能通过“内部指标”保证考生录取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考生可尽快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若遭受相关损失,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一条 考生和工作人员违反个人招生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个人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罚。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单次入学考试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2023年幼师专业学校录取分数线,将严肃查处。 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投诉举报热线是0739-。
第八章 入学时间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已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及相应招生考试,不得转学。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的,必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当年学校单一招生专业范围内变更专业。
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
第四十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下列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应当使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或者对应招生考试时收集的信息。 学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检。 学校将重点研究和处理复试(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严重弄虚作假或者涉嫌冒充大学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湘中幼儿师范学院。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码: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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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