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要求及复试比例
(一)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各招生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并满足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要求(下称“专业分数线”),专业分数线可参见各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细则。
考生进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复试的基本要求是总成绩不低于280分。
(2)复检差异率
实施间隙复查。 第一批(首选)复试的差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大不超过150%。 其他批次(调拨)的复验平衡率一般不低于120%,最大不超过300%。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办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负责组织考生资格复审。 复审,复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考生应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承诺在复试过程中如实提交材料,恪守诚信。 在所有相关科目考试完成之前,考生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 经调查后,可延期提交。
(一)复审资格
1、符合我校2023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申请条件。 申请“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符合“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申请条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因故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院校毕业者应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电子认证材料。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廉洁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考核表(见附件)
5、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须在入伍前提供上述(二)或(三)项要求的材料以及相关信息。 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函》和《退役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出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将有资格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并在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初试总成绩上加10分,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招生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拔高校毕业生下村”项目并服务满期并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10分经初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奖励积分不累积。 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项目的积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并将加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发送至。 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
各学院要在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 可以采用现场复检或在线远程复检的方式。 具体复试办法请参阅相关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出示初试准考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从城阳校区东门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等。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进行。 - 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还需要参加额外的科目考试。
(一)附加科目考试
报考同等学历的考生,由相关学院组织参加补考,并在复试前申请专业指定的两门附加考试科目(具体参见各专业附加考试科目)专业公布于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每增加一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成绩未达到及格要求的,不能参加复试录取排名。 附加科目考试时长等信息请参阅相关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
(2)综合测试
综合考试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说三个复试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采用网上复试的院校,综合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 采取现场复试的院校,专业课考试应当采取笔试形式。 考试时间等信息请参阅相关院校复试录取规则。 面试时间原则上为10分钟,其中英语听说各5分钟。 英语听、说、面试可以合并,共15分钟。
1.专业课程考试
考试科目为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
二、面试考核基本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专业发展趋势及其发展潜力的理解,创新精神(学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学位考生)或实践能力、敬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学位考生);
综合素质与能力: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荣誉或奖励)、敬业精神、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言谈举止、表达礼仪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证明、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材料)成果、已运行的大型设备)仪器设备清单等)、荣誉或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等其他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学院硕士研究生申报表》公告为准)复试录取规则》)。
3. 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等沟通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学院负责组织并提出考核意见。 评估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审查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进行。评估意见、面谈、面谈等。必要时可采取“信件转交”方式。 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学院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审费用
实行网上支付,复试费180元。 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批次安排
首批(首选)复试考生是进入复试报考我校专业(领域)的首选考生。 各院校择优复试预计于4月1日左右开始,具体时间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院校复试录取规则及研究生处和研究生处下发的相关通知。各学院的网站。 其他批次(预定)考生的复试时间以转学系统下发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复验项目
考生应及时查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中公布的复试项目,并按规定或通知的时间参加复试。
5. 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体检要求完成体检,录取时统一进行。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29号)。 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关于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要求在校学生体检,无传染病。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整
(一)调整的基本要求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考生申请第一志愿专业转专业的成绩线。
3.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授予不同学科学位的专业,可在相应专业一级学科门类内跨门类转专业)。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应与转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初考科目覆盖转专业全部统一考试科目,视为转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的)。
5、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该类护理专业的2023年青岛市经济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所在地区护理专业学科门类(门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他们被转移了。 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区对应的非护理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国家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工程专业与护理专业之间的转学按照护理专业内部转学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初试成绩符合规定。转专业和转专业的要求。 在转入地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8.全日制学生申请转非全日制专业,须符合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并为在职生。
九、我校不接受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或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转学。
(二)调整程序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调整服务系统”2023年青岛市经济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线,填写调整申请。 学校每次开放调整制度不少于12小时。
2、学院工作组根据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和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 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整系统发出复审通知书。 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以在填写申请表后36小时内更改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6小时内不接受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并参加复试。
4、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凡拟录取的转学考生,研究生处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收到拟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书后6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同意录取,否则视为录取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7. 入场
复试中,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说、思想政治理论课满分均为100分。 按相应权重折算成复试成绩(见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满分为100分。
(一)总分计算方法
(一)会计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10%+专业课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英语听说成绩×10%
(二)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英语听说成绩×10%
(二)总分排名法
1、全日制考生和兼读制考生按照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复试通过的考生按批次按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的排名顺序由学院工作组确定,并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中公布。
(三)如何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各拟录取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按照该专业(领域)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和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束后,学院工作组应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和社会。 医院工作组要加强对公示报告材料和结果真实性的核查,确保所有结果有据可查、真实准确。
六、各学院不得改变学校下发的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撤销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分配。
(四)招生类别
1、非定向考生:凡转档至我校的考生,均被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 毕业后,他们有两种方式选择用人单位就业。
2、定向考生:凡未转入我校的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研究生。 录取前,考生本人及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协议》。 毕业后按协议返回就业单位工作。
(五)认真审视作风纪律
考生要自觉树立遵守纪律、诚实考试的意识。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在复试前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我校复试(含调整)结束。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其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录取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研究生复试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教育令第36号),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 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体系
复试期间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举报。 举报热线分别为0532-和0532-。
(三)信息披露制度
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布硕士生复试招生工作计划及详细情况、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及其他复试名单录取信息。
(4)回避系统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有近亲属参加本次研究考试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电话-、邮箱:)。 经调查认定申诉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部门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
九、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1、我校参加山东省科教融合校院联合培养计划。 根据联合培养协议,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制定了水产养殖(专业代码:)和生物学(专业代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建立化学工程与技术联合硕士专业(专业代码: )专项招生项目,设立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 )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专业)代码:),并制定了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各专业详细招生计划参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规则。
2.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13个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北京畜牧研究所)兽医、草原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烟草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茶叶研究所)、中国兽药监督研究院、青岛特种食品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医学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所)等18个单位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涉及动物科技学院、草药学院、兽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艺与林业学院、园艺学院、植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招生学院。 招生计划及专业(领域)请参见各学校复试情况。 入学详情。
3、列入硕士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原则上在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培养。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复试录取计划按照我校复试招生计划执行,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实施联合培养单位相关导师。
5、相关院校要确保招生计划专一。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研究生复试招生。
2、调整考生名单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为准。
3、本预案涉及的内容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青岛农业大学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