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整理了2023年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定,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级别、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用有所帮助。
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马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道17号; 邮政编码: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 邮政编码: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结业(结业)要求的,由湛江幼儿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学校颁发结业(结业)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2023年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录取分数线,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2023年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录取分数线,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及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省内学校录取的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学校录取的批次按照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美术、体育)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各省(自治区、市)备案规则公布类别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先安排高位候选人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一般类(历史、物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修科目。 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修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修科目。
省外有关工作规定和准入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文体统一考试分专业时,各省(自治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将被实施。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名次、名次积分的省份,按照省(自治区、市)录取规则公布名次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省统考成绩合并总成绩排名提交。合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统一考试成绩×2.5×50%)。 学校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填写申请表。 专业申请顺序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进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退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按省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被我校录取。 考生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有关工作规定和准入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年]第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依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学费按照《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的通知》(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36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2016〕367号)和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发展改革条例[2021]10号)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不含学前教育)学费5250元/生/学年; 工科专业(含体育、社会体育)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含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一品幼教优秀学生、校评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