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
明确镜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原则
及招生服务范围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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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镜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意见
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 实行公办学校按批准地址分区招生、免试招生的办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拥有公办学位。
(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优先确保符合“两个一致性”要求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原则。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学生,不得招收借调学生。
组织实施
图片来源摄网络(ID:)
(一)招生对象
1.小学生是指镜湖区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居住在镜湖区的外来人口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镜湖区户籍学生招生。
(一)符合“两个一致”的,按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且财产完全拥有(即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青少年拥有100%a)。
符合“两个一致性”要求的学生,将被就近就近地进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请参考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完整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地址。 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以实际与学生同住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和财产证明地址为准。
作为入场房产,其用途(性质)必须是住宅。 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非住宅建筑不能作为入场依据。
(二)有关特殊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已入住新购房屋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户口登记的,可持购房合同、完整的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就近家庭住址入学。
②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并按照拆迁协议中的安置地址就近就读学校。
(三)其他招生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2.特殊群体招生。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 农民工的孩子会和他们一起上学。 《关于流动儿童入学有关政策的通知》(吴政办[2014]21号),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吴政办[2014]21号)交纪[2014]21号)2015〕 10)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 家长需持有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本和我区居住证,区教育局将安排其就近就读公立学校。 实行混班统一管理,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关心关爱失独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儿童等困难儿童,摸清基本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其教育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完善义务教育注册制度。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广泛公示。 深入推广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推行市区义务教育(幼儿园到小学、小学到初中)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就学提供方便快捷。为家长和学校提供快速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具体请参见《关于开展2023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先决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生索取。 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招生规定。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要求。考试、分区、就近招生,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学区招生适龄儿童、青少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根据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级名额规定、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免试就近就读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立学区划分计划。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面覆盖。 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论证方案,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建立招生录取工作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 如果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逐年增加、名额供应紧张,应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确保中小学起学年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发生。
(七)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收学生。在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分班均衡。 不得通过考试划分班级,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组强化班、顶尖班、高级班等。 如果学校有空余名额,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不得超过班级限制和放宽年龄招收未成年人学生。 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流程,公布办法、程序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要做好学生引导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子女入学。 未成年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充分发挥校园定向生的作用
2023年,继续执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划分为初中,按照学生喜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政策。不得为在校学生设定分数。”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配,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延伸至小学层面(特别是应届毕业生) ,并耐心解释并提供具体信息。 指导工作。
安全须知
(图片网络ID:)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芜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在镜湖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一个确保和谐稳定的合理预期时间。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区教育局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个统一”政策,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和核算工作,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统筹城乡教师配置,全面推进“县域”改革实行教师校招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师资源流动。 优质教育资源覆盖。 统筹区域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招生,在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招聘、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控制辍学、保障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控制辍学、保障教育工作。 各地要认真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违法办学活动。法律法规。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四)加强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施就近招生,加强辍学管控以及学校的保证。 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籍随人、学籍一致”的原则。 学生入学后,若学生原有学籍,接收学校须通过学籍系统办理学生学籍转移; 如果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则学生必须创建新的学生身份。 学生未到学校注册的2023年初中双语学校录取分数线,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注册为正式学生。 流动儿童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区教育局将依法统筹安排。 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管理机构应在10年内完成学籍转入分别为工作日。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牵动千家万户。 要加大与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 我们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时刻提供关键政策和公众的相关信息。 针对关注的难点,通过报纸、芜湖教育信息网、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了解、了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社会稳定。 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格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批准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秩序。 要进一步细化规范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严禁初中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公布中考第一名及其录取率。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检查日常监管范围,对中小学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 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应当纳入教育监管事项。 区教育局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2023年初中双语学校录取分数线,将规范招生纳入对学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考核。
(七)区教育局、学校设立咨询热线并公布举报热线
1、咨询热线:镜湖区教育局教育处。 于洪小学。 旭日天都校区:师范小学。 光华星城校区:绿影小学-8005。 镜湖小学。 北塘小学。 赭山小学。 珞珈闸小学。 大庆路小学。 狮子山小学。 王家巷小学。 大观山小学。 环城西路小学。 三元小学。 解放西路小学。 镜湖小学听塘校区。 建设路小学。 美联路小学.绿营小学华强校区. 唐梅小学。 镜湖新城实验学校。 景山小学。 芳村小学:戴南小学。 天民学校. 二中及鄂西校区:.27 中学:.27 中东龙城校区:28 中学:29 中学:29 中华强校区:镜湖新城 实验学校:镜山中学:戴南中学: 天民学校: 房村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