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江学院招生简章包含学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申请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在申请前务必了解清楚。 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不变,但由于生源质量较高,招生名额可以增加,名额一般不会减少。 考生在确定报考院校并填写专业志愿时,应仔细阅读2023年三江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
三江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部及相应招生省份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科和艺术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江学院。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为11122,江苏省普通、艺术招生代码为1911。对应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为准。市政府)。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溪路31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三江学院坐落于“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 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大学。 是江苏省第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具备本科生教育培养能力。 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600余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 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导向,建立了与江苏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六大专业集群,形成工学、文科、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门类。 、艺术、理科与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校面向国内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三江学院。 颁发证书类型: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三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是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数量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将被确定。 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主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说明。 学校安排不超过当年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新生录取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艺术考生的专业课程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以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基础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 生源不足的,从平行院校招收学生(含学院服从志愿者)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三江学院宿舍,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跟随选择”的录取原则,各专业选择不存在分数差异。
对于入学考生,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候选人将首先被他们的第一志愿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则将被第一志愿录取。 如果名额已满,则将进入下一个选择。 一种选择,直到处理完学生的所有选择。 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全部不能满足时,将进行重大调整:符合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开除。 重大志愿调整的考生需在志愿专业考生提交专业后进行重大调整。
2、同分录取比较法
(一)江苏省普通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项成绩、首选科目单项成绩、重选科目单项最高分。
(二)江苏省艺术统考考生(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音乐表演类专业)按照江苏省相关艺术分类作文办法(美术类、广播电视类选拔分数、音乐表演类专业)录取。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 专业分由一定比例组成,音乐表演提交作品分为专业分)。 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各科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项成绩、第一名单项成绩排名。 -选择科目,以及重新选择科目的单项最高分按降序排列。 低排名录取。
(三)非江苏省普通考生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与外语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非江苏省艺术类(艺术、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统考考生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规定录取(艺术、表演类专业按照相应的省级招生作曲办法、音乐表演报考均分为专业分)。 申请成绩相同的网校头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言为英语或日语。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和日语课程。 使用英语或日语以外语言的考生必须仔细填写表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收费制度,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公告。 具体按照《三江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学费:人文社会科学专业1700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19000元/生/学年,会计财务管理专业19000元/生/学年,21500元/生/艺术专业学年。
2、住宿费:1000-1700元/生/学年。
上述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三江励志奖学金、吴其锦奖学金、林爱华奖学金以及校外企业和校友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奖励和支持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同时,学校通过开通新生入学、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1周未报到或请假未获学校批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可在三江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溪路310号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
招生监督电话: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向社会公开发布。 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更的三江学院宿舍,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详细信息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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