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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办法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24 10:19:47

第七条 经批准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持财务处缴费凭证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办理上课证明、领取课表。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双学士学位辅修资格。 三、教学管理 第八条 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安排在单独班级授课,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周末或寒暑假,避免与专业课程安排冲突。 第九条 学生须保证按时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评定正常成绩。正常成绩一般占总评定分值的30-40%,少数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正常成绩可占总评定分值的50%。 第十条 如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专业课程相同网校哪个好,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十一条 如已修课程不及格,可获得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及格者,以重修实际成绩登记,并加注“重修”字样,获得该课程学分。 四、学籍管理、毕业与发证 第十二条 学生被双学士学位项目录取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籍由培养院校管理,按照学校现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项目,学制为4至6个学期。 双学位项目包括学位的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范与要求与专业相同。

本科生除修读专业学分外,修读第二学位需修读55—60个学分。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后,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将其学业成绩录入学业管理系统。全部学业结束后,由培养学院打印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办完相关手续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毕业时纳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交学校档案馆立项归档。第十五条 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两个专业全部课程,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工作,考试合格上饶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在获得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未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即使修完辅修专业学分,经考试合格,也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其经考核、考试合格的课程在学生学籍卡上记为公选课课程。第十七条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两个不同编号的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在专业名称后加注“(辅修)”字样。第十八条 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及学位合格评审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上饶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两学年的学费按照赣发改收费办[2010]1582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文科(文史哲)专业学生学费为350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专业学生学费为3800元/学年;理工科(一)专业学生学费为4000元/学年;理工科(二)专业学生学费为4200元/学年。

六、退学手续 第二十条 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学,但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双学士学位二级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由双学士学位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修读的合格课程,记为本专业选修课。学生未按规定程序退学的,其已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期间,经补考,主修专业课程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劝退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课程。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记为本专业选修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中止或被取消双学士学位学习资格的,不再缴纳学费。已缴纳的学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相应退还。中止时间以完成书面手续为准。 第七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学位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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