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受教育程度:大专(高职)
4、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五)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现有教职工1007人,其中本科学历834人,研究生74人,博士2人。专任教师809人,其中高级职称138人,中级职称266人,初级职称405人,双师素质教师168人。另有上海、山东、广东等21所高校与学院建立对口援疆关系,向新疆派出干部46人。校舍面积38.7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637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65.59万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6670.32万元。 建有实训大楼6栋、实训车间及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32579.1平方米,实验实训室233个,实训工作站6305个,实验实训设备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数额报自治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包装艺术设计”()、“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畜牧兽医学”()、“园艺技术”()、“服装设计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专业36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3300元/学年,包装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高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原则录取,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考生所填专业意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和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单独高考(外语选修)录取计划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科、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科、理科数学、汉语、外语。单独高考(民族语言选修)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科、文科数学、民族语言;理工科、理科数学、理科、汉语、民族语言。三所学校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汉语、数学、政治理论。
如不能满足你的全部意愿,且你同意调整专业,学院将为你调整至相应专业;如你拒绝调整,则将被拒绝入学。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和专升本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专升本录取考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设计类统一(联合)考试,取得美术设计类统一(联合)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惠幅度按照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对第一外语没有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安排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平等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体质健康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质检查标准》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的,学校可以拒绝接收学生: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级(俗称色盲)者,以及不能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 眼睛矫正为4.8镜片2023年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分数线,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为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适合读医学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失聪者,不适合读医学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适合读医学专业。
第十七条 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超过1.58米,男生身高不超过1.65米,请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教育、旅游、医药等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须遵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身体残疾,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录取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处书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逾期不请假或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2023年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分数线,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审核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录取程序、流程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所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3.人选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相符;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审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认定审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复查发现学生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居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服兵役、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予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方面,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施学生个性发展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分别为“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分三级(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奖学金”分三级(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学生、在基层工作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返还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学分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无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教育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当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修完课程后,可重考、重修课程或补修毕业设计。考试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应按颁发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院将发给不完整学业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由学校负责为学生推荐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就业证明;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遵循国家就业政策”。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和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和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招生咨询期间,学院辅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并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政策以书面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途径: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热线、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