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托福(网考):80
3. GCE AL/AS:C
4. IB:5
5. SAT 基础:590
6. ACT 艺术 (ELA): 23
7.音乐学院语言要求请参见附件《音乐学院独立招生申请要求》。
注意:
1. 雅思不能替代雅思(学术类);
2. 雅思和托福(网考)成绩必须来自同一项考试。不接受“合并成绩”。
3.雅思(学术类)、托福(网考)、SAT、ACT 考试日期须在2020年7月1日之后;
4.就读海外高中(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可提供相应国家/地区的英语测试成绩以及海外高中的签证及出国记录扫描件;
5. 如有其他英语成绩,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权归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所有。
第二条 申请方式
1. 申请方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于8月7日23时59分前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表及缴纳报名费(300元),并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包括:
1、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
3.高中毕业证扫描件;
4、境外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5. 托福、雅思成绩报告扫描件;
6.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或入学考试(如GCE A-level、IB、AP、SAT、ACT等)成绩单扫描件;
如果您上传 IB、AP 或 SAT 成绩,则必须以电子方式将其发送给大学。如果您无法以电子方式发送,则必须以纸质方式发送:
SAT/AP 代码:7509
代理代码:
7.高中学习成绩测试成绩证明(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网站截图、加盖教务处或高中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如有);
8、海外高中留学签证及出境记录扫描件(仅适用于海外高中毕业生);
9、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网校头条,我们将作为参考纳入评估范围(可选):
A.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如奥林匹克五大赛、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竞赛等;
B.其他能体现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证据。
二、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8月7日 23:59
3. 注意事项
学校材料审核以报名期间我校报名系统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时学校将收缴各类材料原件,作为招生、报名审核的依据,请申请者自行保留备份。
申请者对其所填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弄虚作假、谎报、虚填、错填成绩,导致学生无法获得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自主入学资格。已入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逾期不提交报名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条 2022年本科自主招生专业
2022年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医学院、数据科学学院、音乐学院、金融工程专业参与本次自主招生。学生报名时只设置一个意向志愿,设置两个备选志愿供学生选择。如学生所填意向志愿未被录取,且备选志愿仍有空缺,学校将根据学生备选志愿的顺序进行调整,择优选择有空缺的最佳备选志愿。音乐学院招生办法详见附件《音乐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要求》。
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医学院、数据科学学院按学院专业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在大一结束时可在各自学院参加本科自主招生的所有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音乐学院、金融工程学院专业按专业招生,录取后学生根据专业具体课程要求修读基础课、通识课和专业课。
各学院参加本科自主招生的专业如下:
1.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其中,国际商务包括全球商务管理、全球供应链与物流管理两个专业方向;经济学包括经济科学、应用经济学、国际商务经济学三个专业方向;会计包括会计与财务报告、会计数据与分析两个专业方向。
2.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更名)、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包括理论数学、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三个专业;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包括计算机工程、电子工程两个专业。
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4.医学院: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
5.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6.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包括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声乐(美声唱法)七个方向。
7.经管学院、理工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养专业:金融工程。金融工程包括量化金融、金融科技两个方向。
第四条 学院
我校是一所学院制大学,学院为学生提供全人教育,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都属于一个学院。
第五条 选拔录取程序
1. 综合回顾
学校将在申请截止后开始材料审核,并安排初选合格的学生参加笔试和面试(音乐学院考核办法详见附件《音乐学院独立招生报名条件》)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8月下旬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入场条件
录取名单确定后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我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报送学生信息,及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于8月底前完成注册入学工作。
第六条 录取与毕业证书
被录取的学生须放弃原出国留学资格,并同时在香港中文大学学生学籍系统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学生学籍系统注册。
本次招生不纳入全国统招计划,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仅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书。
第七条 入学体检标准
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函[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学生,如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可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健康审核。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核不适合进入所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 8 条 学费
115,000元/生/学年
学校不提供入学奖学金或其他经济援助。入学后,学生有机会根据其学业成绩获得不同数额的学术奖学金。
第九条 住宿
如果有空位,学校会尽可能提供住宿。具体安排由学校决定,学生须遵守学校的住宿规定。
第十条 监督与投诉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公开透明。相关投诉均实行实名制,投诉人须以书面形式或以附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纪检监察投诉信箱:)说明投诉目的及证据。
本次招生工作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自主开展,不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名额预留、培训、有偿咨询等,敬请同学们和家长谨慎辨别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入学咨询
招生咨询信息:
招生热线:(0755)8427 3500
传真号码:(0755)8427 3690
咨询邮箱:
学校网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行政大楼东翼三楼E310室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院校咨询电话:
经济管理学院:(0755)2351 8500
理工学院:(0755) 8427 3833
人文社科学院:(0755)2351 6690
医学院:(0755) 2351 9000
数据科学学院:(0755) 2351 7000
音乐学院:(0755) 2351 6266
金融工程:(0755)2351 8500
第十二条 附则
本手册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委员会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
附件:音乐院校自主招生要求
1. 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包括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声乐(美声唱法)七个方向。
二、报名办法
报考音乐学院的学生只能选择音乐学院作为唯一选择,无需选择其他选择。音乐学院按专业(方向)招生,学生申请时可以选择多个专业(方向)。音乐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录取专业。
3. 语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