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申领工作的通知》(川教生函[2016]2号)要求网校头条,四川省内高校毕业生需变更或补办《就业登记证》的,可直接到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需变更或补办《就业登记证》的,可直接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联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办理。
5.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和学历电子登记
省内各高校申请高等院校学籍信息变更、专升本资格预审复审、研究生学业信息更正、学籍学业遗留问题处理等学历认证网官网入口,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快捷入口-“学籍学业管理平台”备案(申报),业务材料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均须清晰扫描完整上传)。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学籍学业管理平台”备案电子附件的,请将材料扫描后加密压缩后发送至或。联系人:查老师,电话:。
VI. 高中学历证明
教育部明确表示,此事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认证,无需省级部门确认。学校提供学业水平成绩单并盖章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认证即可。其他省份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仍需省级盖章认证,请联系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教育窗口18号)咨询电话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咨询电话为:(吴老师)。
7. 普通话水平测试
疫情防控期间学历认证网官网入口,普通话考试及普通话水平登记证书补发业务暂停,待应急处置结束后逐步恢复。已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成绩及证书号码。考试咨询电话:(朱老师),证书补发咨询电话:(李老师)。
8.校外培训机构注册与审核
申请人登录全国校外在线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在线报名项目,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教育厅将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办理意见和反馈意见。审核通过者,办证完成后将通过平台直接送达申请人。咨询电话:(冯老师)。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核
考生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报名时所用的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一致),登录网站部门窗口-教育厅窗口-教育考试服务窗口-“少数民族骨干”资格类别栏,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初审合格的考生其相关信息将在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分批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考生,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用户中心”查阅办理结果,并将报名登记表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交至申请人单位。资格审查期间咨询电话:(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