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录取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探索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录取和卓越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5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税务职业学院的自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行”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经税务职业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政税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家标准编号:14478
第六条:学校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纬路18号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文化程度:大专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政税务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的普通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学院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硬件设施齐全,教学实训条件优良。建有功能齐备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思政培训中心等;全覆盖校园网、多媒体教室、标准化考场、电子阅览室、智慧教室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学校按照专业集群发展的总体规划,先后建立了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践教学中心、智慧金融机器人综合实践教学中心、智能金融共享中心、大数据金融实训中心、银行综合柜面业务实训中心、保险综合实训中心、财税大数据实训中心、角色设计实训室、物流实训室、微信小程序工坊等60余个校内校外实训基地。 牵头组建河南省电子商务职教集团、河南省财税职教集团。成立智慧金融、金代工业园钢贸、郑投科技创新园传媒融合、河南中旅文旅、互联网等5个校企合作行业学院。探索与上海财经大学共建“上海财经大学SIBFI郑州财税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数字资源丰富。学院正扎实推进占地1169亩的航空港新校区建设,为学院未来发展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学业背景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近1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00余人,“双师型”教师293人。拥有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省市教育教学专家、名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等人才30余人。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期刊发表期刊论文1000余篇、核心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100余部,申请项目300余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4项、发明专利3项,获省部级奖励3项、市厅级奖励30余项。学院教师作为主要实施人参与的软科学项目荣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学院现设有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商务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学辅助部门。学院紧紧围绕学校定位、郑州机场建设、地方现代服务业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新整合资源,推进专业建设改革。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体育、文化艺术等7大类41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龙头,金融技术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其中,会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会计专业群入选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电子商务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学院在强化“会计金融”专业品牌优势的同时,积极新增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审计、民宿管理与运营、服装服饰设计等6个新专业,形成了会计与金融交叉、工艺美术互补、视野多元、跨界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有效提升了专业建设与郑州市发展需求的契合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院单独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等学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出题考试组、招生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考核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相应中职毕业生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者申请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
2023年3月22日9时至2023年3月24日18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报名信息。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份院校申请,在上次网上保存的申请基础上最多可修改两次。逾期将无法进行追加申请或修改。请考生按时、认真填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质测试,通过单独招收录取的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并参加脱产培训。
第十三条 免试入学考试及加分优惠政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在教育部主办或协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在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职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且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专科阶段学习。符合免试条件和高考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0日17时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审核所需材料:1、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报名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符合免试条件但取得其他技能竞赛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计分,符合计分条件和高考录取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应于3月29日17:00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审核。
1、职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获得20分,三等奖,获得10分;
3.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6分);
4、成绩按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其他规定执行;
5、拥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20分;
6.如有重复项目,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7、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证书等所获积分须与首次报考专业相对应,否则无效。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及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错误或弄虚作假,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者报名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2023年郑州市金融学校录取分数线,可填写5个专业偏好,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调整。
2.中职学生可跨专业报考,不受限制。
3、艺术类专业学生将根据第一志愿进行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确认报名信息及打印准考证
学校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报名数据库,并在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单招考试考生名单。
已公布录取结果的考生,须于4月6日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一单管理系统”查询、完善考生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4月6日8: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郑州财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厚德楼108室)领取,无准考证不得入学。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行出题,考核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1. 高中生
1.“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分数线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成绩折算计算,总分为150分。
文化知识分数换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E等级分别折合50分、45分、35分、30分、2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高中生将参加90分钟的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职业素质、培训潜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50分。
(二)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学生
1.“文化质量”评估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考试成绩:语文50分2023年郑州市金融学校录取分数线,数学50分,英语50分,共1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心理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50分。
“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采用“文化素质测评+职业技能测试”两次连续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方式为180分钟闭卷考试。
3. 退伍军人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免于“文化素质”考核。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役军人将接受90分钟的职业适应性闭卷考试,主要测试退役军人的职业能力、心理素质、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职业素养、培训潜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50分。
(四)所有应聘人员将接受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
报考舞蹈表演与设计专业学生的面试由基本功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报考其他专业学生的面试由专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组成。面试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功测试和专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构成
1、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2、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3、退役军人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6. 考试组织
1.出题。出题及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格考试道德纪律,规范操作流程,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阅卷。学院组织专家组成阅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阅卷标准,并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信息和结果公开,确保试卷阅卷公平、公正、透明。
7. 考试安排
考試時間
考试内容
4月8日(星期六)
09:00-10:30
专业能力笔试
(高中生及退役军人)
09:00-12:00
面试
(中职学校及社会考生)
14:00-17:00
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笔试(中职及社会考生)
14:00-18:00
面试
(高中生及退役军人)
4月9日(星期日)
08:30-12:00
面试
(所有候选人)
14:00-18:00
面试
(所有候选人)
(八)相关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到及考试期间的交通、餐饮及住宿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七章 专业设置、招生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2023年自主招生计划1500人(含退役士兵2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高校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录取时报考人数情况进行调整。自主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全国高考高职高专统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单招总计划和各科目考试的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各科目分配比例及拟录取分数线。根据拟录取分数线,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考试笔试分数高者;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知识分数高者排序录取。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调整者,将按照考生其他意愿,从有空缺的专业中调整录取。不服从调整者,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招生办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使用。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200*60%=12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2、对申请免除文化素质测试的退役士兵,我校在报到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进行筛选,在单独计划内择优录取。
3、我校艺术专业分为美术、舞蹈两个大类,同一类别艺术专业学生可以互相转学,不同类别学生不得互相转学。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的学生,不被所报考的艺术专业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学生,可转入后续专业。
4.我校工业学院开设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航空物流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互联网营销与直播电商、移动应用开发等,工业学院不接受其他专业志愿转学,只接受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2. 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报学校独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按规定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登记与审查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当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在报到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充他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补助办法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专业6000元/生/年。学校住宿费按6人/间计算,暂定为800元/生/年。如有政策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郑州财经税务职业学院形成了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年)及学院奖学金;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及勤工助学政策。同时,在新生入学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对特困家庭学生提供不同形式的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待遇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登记的郑州财税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学校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问责,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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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财经税务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承办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考生违规情况通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记入高等学校招生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财税职业学院自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