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发
《三明市2023年高中招生办法》
三明市2023年高中招生办法
本招生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计〔2018〕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计〔2023〕6号)制定。
一、录取原则及依据
1. 基本原理
综合评价,突出特长,尊重意愿,择优录取。
2. 录取依据
1.考试总成绩。中考总成绩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试卷原分数计分,体育、健康按“笔试+考试”计分,物理按试卷原分数的90%计分,化学按试卷原分数的60%计分,品德与法制、历史按试卷原分数的50%计分,生物、地理按试卷原分数的30%计分。物理、化学、品德与法制、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七门科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科目累加,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四舍五入为整数。
2、总成绩分值。总成绩分值为70分。以物理、化学、品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原成绩为依据,全市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学科成绩占比为:A级15%、B级30%、C级35%、D级15%、E级5%。A级折算10分、B级折算8分、C级折算6分、D级折算4分、E级折算2分。7个学科折算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分值。
3.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被省级三级以上合格高中录取的考生,须全部科目考试合格。
4.政策性加减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或减分,准入普通高中学习。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初中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当综合运用,不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考取省属三级以上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三)候选人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测评报告。社会考生需提供居住证(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品德证明;
2.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登记表;
4.符合政策性医疗待遇享受资格的相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按照自主招生、统招、定向招生三个类别,
1. 自主招生
1. 独立招生计划
注:三明市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二中学自主招生的三明市北府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计入户口所在地县(市)学生数。
2. 录取方式
(一)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各独立招生学校应在省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组织一次独立招生考试(测试),在此之前组织的考试(测试)无效。
(三)各独立招生学校在市(县)高中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填报中考报名表前,根据独立招生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筛选考生(其总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4)报考普通高中独立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或一个专业,不得报考多个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返回原学校申请转学。
3. 其他事项
(1)三明市北府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自主招生考试,非原三元区、梅列区、沙县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面向全市9个县(市)的三明市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二中学“学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
(2)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自行面向各县(市)招生,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录取名额按学生籍贯和高中毕业学校各占50%计算。
2. 统招学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人选。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法律、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7门学科总成绩按照每所高中招生计划的1.6倍确定。
2.平行申请。全市中考实行平行申请,同批次内不设等级差异,按平行申请模式报送材料。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入围考生按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成绩相同录取。统一招生时,若最后两名学生成绩相同,则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5.招生区域。三明一中按原三元区域招生,三明二中按原梅列区域招生。三明九中、永安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永安三中、沙县五中继续面向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同城招生。民办高中按原区域招生。其余普通高中按报名时确认的初中招生名额招收辖区内参加中考的毕业生。
3. 招生对象
1.按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名额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50%分配给不选拔生初中,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三明一中计划面向三元区南部招收“定向生”350名,三明二中计划面向三元区北部招收“定向生”375名,三明九中计划面向三元区南部和北部分别招收40名和60名“定向生”。具体名额由三元区教育局根据毕业生人数分配给辖区内初中。
2.控制分数线。优质普通高中可通过降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线30分、45分,招收城镇初中(含县城初中)和农村初中的“定向生”。
3.招生办法。“定向生”招生名额未完成的,调整为统一招生名额,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增补录取。三元区南、北两区未完成名额,调整为三元区统一招生名额,备案顺序为三明市第二中学、三明市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九中学。
统招工作完成后,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县(市)压缩学科特长生招生名额20名、10名,调整为三元区统招。对有转学意愿的考生,按照报名分数从高到低原则录取,报名顺序为三明二中、三明一中。
4.资格认定。享受“定向生”资格的考生,须为在所报考学校学习满三年且具有所报考学校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转学的初中毕业生。原户籍在三元、梅列区,在其他区就读的考生不符合“定向生”资格。
5. 成绩相同者一并录取。学校定向招生时,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
招生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
1.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对象为:应届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的企业职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办法。根据《三明市2023年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参加202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通过统一网上招生系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意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录取由具备录取资格、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中职学校秋季入学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2.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2.普通专业录取分数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五年制高职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分)。
3.艺术、体育等特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等特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通知》(闽教指城[2017]48号),结合我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类专业和装备制造、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等特色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地级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考虑分)。
4.五年制高职招生办法。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按照报名材料和初中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方案如下:
第一轮备案:需进行面试、体检的高校和专业,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和学校1:1进行备案,并按照录取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轮备案:对免面试、免体检的高校和专业,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和学校1:1进行备案,并按照录取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征集志愿及备案:第一、二轮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实施网上征集增报及增录取备案。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按照1:1比例进行备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备案考生为第一、二轮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五年制高职招生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4. 志愿者申请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申请
志愿共七栏,考生可填报招生地符合条件的1-4所高中(请在志愿栏后勾选是否同意按您的意愿调整),也可填报1-3所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三明市北府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但不具备“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含面试制院校)
你可以填写10份专业学校申请表。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科)
你可以填写10份专业学校申请表。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在同一平台进行,安排全部志愿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用户名、密码及填报志愿均属个人信息,志愿填报必须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任课教师不得代替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如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通过“志愿填报”平台“申诉栏”进行投诉,市中考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关爱政策
(1)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消防员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子女,加计20分。
2.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总部确定的海岛二类以上部队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加20分。
3、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驻军部队和总部确定的三类海岛驻军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守边远艰苦地区执勤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因公致残一至四级的消防救援人员和人民警察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二级公安英雄模范子女,加分15分。
四、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或执勤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年至2025年加分5分。2026年起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英雄行为表彰的优秀个人或其子女,加计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分3分。
(四)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清水乡少数民族考生【初中期间须在宁化县治平乡或永安市清水乡有完整的3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连续3个学年有完整的学业成绩和实际学习经历】加分5分。202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五)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绝育家庭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均为3分,自2026年起,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各项优惠加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录取登记表》,名单及优惠项目由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公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再增加其他优惠政策和加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应按照市中考办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办法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统一纳入三明市中考管理系统。市中考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延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得启动或批准学籍延续。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一律不录取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设置办法为:以全市中考人数的65%为基准设置,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成绩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满的,经市中考办同意,可降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超过50分(含)。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对具有艺术、体育等特殊才能的学生2023年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已被普通高中(含省属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报考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生未到校报到的2023年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学校不予登记学籍,不纳入在校学生统计。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监督,增强招生透明度,坚持政策、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三明市高级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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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