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重庆三峡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学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学院
英文名称:三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第六条 学校性质与办学层次:学校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997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7亿元,图书总数215万册2023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2.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状况、人才需求等因素2023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遵循教育公平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兼顾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报重庆市教委。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批准的招生生源计划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中阶段招生,共设34个招生专业(含专业大类及中外合作办学)。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入会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和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政策给予的加分和减分。
3.录取学校。实施学校并行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先报名后录取”原则报名,如第一次报名人数不足,将重新进行录取。实施“学校+专业”并行报名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规定执行。
4.专业确定。以学校为单位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录取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明确专业”录取规则,即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偏好,结合身体健康状况等专业录取要求,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志愿专业名额未满,则安排进入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间无分数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偏好无法全部满足,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整至未满专业;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报考分数线(统考成绩+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按专业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已录取考生报考排名,结合身体健康状况等专业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外语要求:各专业对外语不限,入学后通用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全英文授课,非英语国家考生慎重申请。
6. 性别比例:鉴于行业就业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男生谨慎报考助产学、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不设入学性别比例要求。
7.身体健康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按照行业就业标准,按照以下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生身高不低于1.5米。为避免考生被转学或被拒,请考生谨慎报考。
8.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 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学制3年,有教育部批准文号和专业代码,学生可获得中国高等职业文凭和加拿大护士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向的考生,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
9、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解决。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在校期间,如学校发现并核实有人在高考中作弊,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250-8125元/年/生,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140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学费在各省招生计划中随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一同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费用以学生所住宿舍类型为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奖贷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6万元/年,在校期间政府全额补贴利息。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3300元)。学校奖助学基金近三年每年投入近1000万元,设有扶贫、立志、能力提升三个类别,共计22个助学金,资助体系完善,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达到毕业条件,颁发重庆三峡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该证书经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