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
常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辉路666号
蒙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市蒙西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资源条件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74个本科专业,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
第五条 颁发学位证书的高校为: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行政部门监督、学校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资源条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023年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督导的招生工作体制,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录取学生。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专业只接收英语专业考生,俄语专业只接收英语或俄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外语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以适应英语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科、艺术体育科代码(类别)招生。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应当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转学比例,学生人数不足的,学校按规定参与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含听从志愿院校)或选择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分数认定:政策性加分、减分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我校以备案分数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录取生专业确定办法: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意愿录取”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考生意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专业考生成绩相同处理:若录取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总成绩、数学、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录取:备案要求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备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分数高低原则录取、分配专业(分数相同者按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比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以人民币计)。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年学费为:文科专业5200元、理科专业5500元、工科专业5800元、农林专业2500元、体育专业5300元。优势专业在此基础上增加10%。每学年结束后2023年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录取分数线,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计算当年学费,并于下一学年开始时结算。
2.以下专业按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学校: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费预付1200元,实际住宿费标准:蒙西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按实际宿舍标准退还超出部分,不足部分补齐。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为主渠道,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艰苦补助等为辅助渠道,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为补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情请参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参加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应当在高职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