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考的应届及往届高中毕业生2023年贵州专科学校排名录取分数线,须修完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且其中8门课程成绩为C级以上。
(二)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应届及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贵州省户籍的退役军人。
(4)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2023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在面试时出示省考试机关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23年3月13日09:00至2023年3月19日17:00,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高中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专应届及往届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志愿。
(2)具有贵州户籍的退役军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退伍证》及本人户口簿,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须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录取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志愿,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学院官网。
第九条 考试时间、考核方式及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月26日,详细安排请以学院官网为准。
2.评估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采用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占50%。
(2)中职毕业生考核采用“综合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方式。综合文化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综合文化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依据《中职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和《贵州省高职(技校)院校分类考试中职学生综合文化考试说明》。综合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能力考试和技术技能考试为依据。职业能力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以笔试形式进行;技术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
(3)退役军人将通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进行考核。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请关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3. 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①报考我校普通专业(非体育、非艺术)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2023年贵州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对应专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适应性考试。
③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如你是高中毕业生,报考的是普通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则需根据你报考的具体专业,参考上述①②③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职业学校毕业生
①报考我校普通专业(非体育、非艺术类)的中专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通用职业技能考试。
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中专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职业技能考试,如考生同时报考多个艺术类专业,则按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先后顺序进行考试。
③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中专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如您是中职毕业生,同时报考了普通专业、艺术专业或体育专业,则需根据具体报考专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测试,并参照上述①②③项要求进行;如考生同时报考多个艺术专业,则按照报考艺术专业的先后顺序进行测试。
第六章
招生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高中、中职毕业生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排序,设置录取最低线,对成绩在录取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同等成绩考生,按以下条件优先录取: 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 ②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3)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如无相应科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则不得考入相应艺术专业;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如无相应科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则不得考入相应艺术专业。
(4)报考体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如无相应科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则不得考入相应体育专业;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如无相应科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则不得考入相应体育专业。
(5)退役军人录取: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设置录取最低线,对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将优先考虑录取,但须遵守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
①高中期间取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并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者个人项目前三名。
②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扎在边境、沙漠地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三类地区和军队规定的特殊、一、二类海岛单位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曾获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教育厅组织的贵州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可免试报考我院相应或相近专业。
(8)荣获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已获得学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在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2000-4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2023年贵州专科学校排名录取分数线,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进行学业成绩资格电子登记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加盖本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