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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12 11:44: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规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学院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教育程度:大专、专科(高职)

(4)学校代码:部级代码11956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普通本专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_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_浙江医药专科高等学校分数线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专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或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报名手册为准。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当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招生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4年招生专业等级为:

(1)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学11个专业为专科层次;

(2)专科(高职)专业10个,分别为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产品研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市场开发与营销、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3520元;专科(高职)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_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_浙江医药专科高等学校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原则上浙江省内首轮录取比例一般为1:1,省外录取比例在100%-120%之间。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按志愿排序”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报考学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录取名额不够的,再录取填志愿的考生。填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考生和按规定减分录取的,视情况减分填志愿。未设立“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够的,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够的,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填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偏好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相应科目成绩录取。科目顺序为:文科类为汉语、外语、数学;理科类为数学、汉语、外语。

第十五条:凡分数线以上,但第一专业不达标的考生,可先录取第二专业,如仍不达标,再录取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考生专业不达标,同意调整专业者,将随机调整至尚未招满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专业选择不设分数差异。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具有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的男女学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南规定处理。鉴于我校部分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限定专业的考生慎重填写申请表。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浙江医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学生培养。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本科专业颁发《浙江医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专业颁发《浙江医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不申请休假或者超过规定时间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202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录取分数线,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并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查询录取结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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