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27-28日,此时间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各专业新生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官网为准。
新生也可根据准确的开学时间安排出行、购票等相关事宜。大学新生可以提前几天报到2024年华科大武昌分校教务系统,但最好不要推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告知学校。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2024年华科大武昌分校教务系统,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转专业的第一原则
学校原则上按新生第一志愿录取其所报专业。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应在录取的专业内学习并完成学业。确有转专业原因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可以在专业学科内转专业,也可以在同一学业水平的工科、文科、法科、经科、管科、艺科内转专业;跨学科转专业的原则是:工科专业可以转经科、管理科、文科、法科;经科、管科、文科、法科中,理科兼修文科的可以转工科;经科、管理科、文科、法科可以互相转;艺科专业不能转非艺科,非艺科专业不能转艺科。
2.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和第四学期结束前;专科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通知为准。本科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前只能在信息、机电、土木与环境、外语、工商管理、文科、艺术等专业类别内申请转专业。因特殊情况需跨专业转专业的,须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跨专业转专业原则,并只能转入下一年级专业。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所申请转专业的入学条件并通过所申请转专业的相关考试(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由所在院系确定是否免试)。
4. 每位转专业的学生每次只可申请转一个专业,若同时申请转两个专业,则视为申请无效,不再重新审批。
5、学生转专业须经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校教务MIS系统网上登记(未网上登记的申请无效),经转入学院(系)同意后,须参加转入学院(系)组织的入学考试和学分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审核批准后集中受理。
第二条 转专业录取条件
1.新生未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选择其他专业学习;
(3)因特殊原因,不能转专业继续学习的;
(IV)学生为了发展个人兴趣或专长确实需要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重大变更:
(1)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专科二、三年级学生;
(2)学生休学或者保留学籍;
(三)已经达到回避条件;
(四)不符合转入学院(系)录取条件或经学校审核不适宜转专业者。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学分及学籍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网校头条,须按照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培养计划确定申请人已修读的学分。
1.工作程序:转专业学院(系)将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及学生个人成绩单从教务MIS系统导出,经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分类后转送接收学院(系),接收学院(系)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确认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并进行学业记录管理。
2.学生转入专业学院(系)经认定后,其学分仍达不到该专业的学分要求,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如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已被转专业所在学院(系)认可,但学生未达到转专业同年级课程所要求的学分,但未达到改变学籍条件的,可以转入同年级,并按照转专业要求补修相应课程。
(二)如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已被转专业所在学院(系)认可,但未达到转专业同年级课程要求的学分,且已达到学籍变更条件的,不得转入同年级,须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并按照转专业的要求补修相应课程。
(三)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不一致,但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近的,若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其成绩有效,学分按转入专业的学分计算。学生已修的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入公选学分。
(四)转专业学生如需根据认定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结果更换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学院(系)书面报告教务处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在教务MIS系统中更换课程成绩。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学校MIS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学生所在学院(系)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原则和条件对学生网上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下一步手续。
(二)学生所在学院(系)打印网上申请表,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整理后,转送接收学院(系)进行学分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接收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考试或面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四)教务处将于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将学校审批结果报送学生所在学院(部)和转专业学院(部),并在学校教务MIS系统中公布。
(五)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转专业学生。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系)教务处领取转专业通知表,到拟转入学院(系)办理转专业登记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学院(系)的学习和活动,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退学,否则按违反纪律、逃课处理。
(二)各学院(部)应提出学生转专业的录取条件并组织相关测试(笔试或面试),测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录取条件和测试内容的具体要求由转专业学院(部)根据各自专业的要求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录取条件和测试内容一经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该专业所在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书面报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生转专业,按转入专业等级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前的学费仍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缴纳。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