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艺术类考生报名按《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报名、缴纳文化专业考试费用,并在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核实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证明》。
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报考各艺术类专业,在缴纳高考文化课网上报名费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费(按“专业”缴纳考试费)。
二、审查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艺术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辽宁省2023年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选修科目(选择三门选修科目时,考生须先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作为第一志愿科目,再在化学、生物、思政、地理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作为第二志愿科目)。考生报考专业时须符合相应高校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文化类科目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文化类科目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3年辽宁省对美术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戏剧影视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统一考试,报考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统一出题,集中考试。美术学、戏剧影视学、音乐舞蹈学各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分数及评分标准请见《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
1.美术专业省级统考
2022年12月3日,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将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个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全省美术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画卷试题,速写科目采用默写。
2.戏剧影视专业省统考
戏剧影视专业省级统考将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辽宁大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街58号蒲河校区)举行。戏剧影视专业省级统考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
招收省统考未涉及专业(专业)的院校,可参照教育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戏剧影视专业省统考专业的通知》(辽招考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2023年辽宁省艺术学校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学校考试或安排在普通专业相应批次招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定。
3.音乐舞蹈专业省级统考
音乐舞蹈专业省统考将于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举行。音乐舞蹈专业省统考包括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通俗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及相关“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及相关“专业”)5个专业。
3. 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
开展校考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校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开设艺术类专业未满四年的高等学校,不得组织涉及省统考的专业校考,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其他省份公办高校,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若艺术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建议以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需组织校考的,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各高职(技术)院校艺术专业,属于我省统考范围的专业,凭省统考成绩直接录取;未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院校,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学校考试。
辽宁省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专业外,其他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均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的艺术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各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专业,学校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考试。
辽宁省实施校本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将校本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实施方案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档招生,校考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非艺术类考生严禁参加校考(考生编号第10位为3或7的考生为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不予录取。报考涉及省统考专业的考生,要以辽宁省招生办提供的省统考合格考生信息为依据,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3. 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结束后,我省将统一制定美术学本科(专科)、音乐舞蹈学、戏剧影视学专业及格分数线,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分数分布、及格分数线。
2.2023年我省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持成绩单,按照我省高校招生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考试。
4. 志愿者申请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考生填报申请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省统考或校考相关专业考试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相应艺术类专业申请。2023年艺术类申请分三批进行。
本科提前录取: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科专业(含少数高校参照实施部分本科艺术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高校艺术本科专业(不含以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每校设1个专业申请名额,每校设4个专业申请名额和1个无条件专业服从申请名额。
本科批次:包括本科提前录取院校除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本科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分两阶段进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实行全省统一备案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和仅以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实行“专业(含专业)+学校”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业)+学校”即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数量上限为60个,可全部填报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不实行全省统一备案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次第二阶段录取,每所学校有2个有序学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技)批次:包括所有高职(技)院校。艺术院校高职(技)批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实行全省统一填报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以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实行“专业(含专业)+学校”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考生可全部填报,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不实行全省统一备案原则的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高职(技工)批次录取,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校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次两期、高职(技校)批次两期均对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志愿设置及填报原则与原批次一致。本科批次第二期、高职(技校)批次第二期“征集志愿”设置随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也可报考普通高校专业,填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艺术类和普通类的录取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同时报考。艺术类和普通类具体录取时间及填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5. 入场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督导”的招生工作体制,招生有关其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1)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当年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及格分数线和文化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高校对部分本科艺术专业实行独立设置高考文化分数线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文化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规定的本科艺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录取可进一步提高在我省规定的文化分数线、专业及格分数线以上高考考生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的要求。相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载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前报辽宁省招生办备案。
除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少数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该政策)外,其他高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成绩均须达到我省规定的学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我省艺术院校(专业)招生,须按物理学科、历史学科分别设置招生计划,我省将分别按物理学科、历史学科报送招生档案。
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艺术类高职(技校)院校在报考材料时,按照考生志愿排序,将文化科目控制线提供给相关学院,相关学院依据考生拟报考专业的文化科目控制线,结合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一期本科、高职(技校)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如下,其中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加分:
1.美术、设计类专业采取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50%。
3、音乐专业招生实行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40%。
4.表演、舞蹈、舞蹈编导专业以专业课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化”成绩录取,综合成绩即为“专业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安排在艺术类录取,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提交材料,综合成绩以文化课成绩为准。
参加我省本专科招生第一期平行志愿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业)+学校”形式编制招生计划,并实行我省统一备案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形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业”形式编制招生计划。按专业设置的,若考生在音乐学专业获得多个“专业”成绩的,则综合成绩按考生附加“专业”考试最高分计算。
本科批次第一批次与高职(技工)批次第一批次平行志愿填报的原则是:对通过省统考(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且达到相应艺术类文化控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一位小数),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学校偏好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填报。
平行报名按照“分数优先、跟报、一轮报名”的原则进行,按照考生报名排序。分批或分阶段实施平行报名统一录取模式的,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数总分、语数最高分、外语分数、第一志愿科目分数、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第二志愿科目第二分的顺序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比较考生报名先后顺序,排序在先的考生优先录取,若报名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二批录取院校,以及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未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加考“专业”综合成绩最高者排序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预科班、本科班录取时间早于普通本科班录取时间。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时间与普通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班录取时间早于普通高职(专科)班录取时间。
(六)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艺术类招生专业。对授予艺术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2023年辽宁省艺术学校录取分数线,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内招生。相关高校对艺术类考生有基本要求的,要在录取规定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目和录取要求(涉及省统考的专业,学校不再组织校内单独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全国统一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省统考或校考中发现违规、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生办)及指定高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生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生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考生违规情况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发现有替考、允许他人代考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教育部2023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2.自2024年起,我省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21〕3号)及相关文件制定的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统一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及分数线、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和专业课计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等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