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人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基本信息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准确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须缴纳报名费并采集图像信息。
(六)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班主任、学校校长、招生办主任三级考核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所有参加中考报名的人员均须填写《邯郸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七)享受录取优惠的考生,须持原件、证明或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备案,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案后,方可给予加分。享受优惠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各县(市、区)招生办应按类别打印全部享受优惠考生名单,考生毕业学校名称、报名点名称等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核实落实,确保真实可靠。公示时间定为4月25日至30日,各县(市、区)招生办将落实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部门,市教育考试院汇总结果后,在市中考网再次公示,接受监督。对任何举报,必须彻底调查纠正,严格追究责任。
(八)今年全市实行局域网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在规定时间通过局域网到学校报名、采集图像信息;社会青少年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接受报名、采集图像信息,主城区社会青少年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指定报名点接受报名、采集图像信息。报名时间统一为4月15日至25日。4月28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将报名信息光盘(含基础信息和图像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信息部。
(九)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选派公正廉洁、尽职尽责、熟悉业务、秉公办学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十)报名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2015年中考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资料盘一并报送市考试院中考科。
(十一)中考报名费为85元/人,各县(市、区)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额外收费。
三、审查
初中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含物理、化学)、综合文科(含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实验操作7个科目。以上文化科目均由省教育厅制定。
2、各科满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实验操作20分,总分为65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考试采用开卷考试,其他科目采用闭卷考试。除中文外,其他四门科目均采用分卷印制,即每份试卷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纸上,试卷采用机器评分;试卷二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直接将答案写在试卷上,采用手工或机器评分。
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携带相关课程教材进入考场,其他材料不得带入考场。考生答题时可以查阅允许携带的教材,独立答题,但不得相互讨论、抄袭、借阅教材。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升学的权利。持《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以笔试成绩为满分。因残疾或受伤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凭具有残疾等级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除体检,体质测试成绩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的70%。体质测试办法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 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2.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各县(市、区)应因地制宜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作为考点,一律采用标准化考点。考点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确保广播设备运转良好、音质清晰。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5月10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量)书面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考场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用电脑随机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准考证及存根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4. 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并须遵守《考生守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考为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启封使用前按国家秘密管理网校头条,中考使用高考试卷保密室。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考安全保密条例》,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试题、答题卡的安全运输、交接、保管和保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首次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试卷、答题纸须存放在各县(市、区)招生办保密室。从收到试卷之日起,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守。值班人员每班必须为3人,并配备1名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生办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全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各考点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精心布置考点、考场,选聘主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每个考场安排2-3名监考人员,其中主监考人员1名。对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从细节入手,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进行认真讲解,使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掌握各项操作规程。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相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参加考试的宣传教育,力争在考前化解违纪、舞弊等因素。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纵容作弊、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监考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和主城区考点进行巡查检查。
7.考试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5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我市统一使用《中专考试语音提示系统》。
3. 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
6 月 21 日
6 月 22 日
早晨
9:00-11:00
语言
9:00-11:00
数学
下午
2:00-4:00
综合科学
2:00-4:00
外语
(含听力考试25分钟)
4:45-6:45
综合文科
四、试卷评分及登记
评卷报名工作由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全市实行统一评卷报名邯郸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公布中考成绩。报名工作完成后,将成绩信息光盘发放至主城区及各县(市、区)招生办,并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成绩。
全市阅卷录卷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7月2日公布成绩,7月3日考生可申请查阅试卷。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项目和空军青少年航校的考生,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我省初中正式学习三年。
报考五年制、“3+2”高职院校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初中入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2. 自主招生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报到,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证件上须注明身份证号码。报考学习年限在两年以下(含两年)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2、招生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相关证件,学生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登记表背面应贴有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招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入学时收取学生高中毕业证原件以供审核。入学时还需提交加盖学校印章的《高中毕业证登记表》。
自学学生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建立。
招生学校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招生工作。
6.填写申请表
(一)今年全市实行分数线公布后网上报名,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指导,尊重考生合理合法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职学校。
(二)志愿填报分六批:提前批为“3+4”本科生;第一批为邯郸一中及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普通中职;第四批为普通高中;第五批为职业教育学校。考生可同时报考。
(3)报考“3+4”本科、五年制、“3+2”高职、普通中职的考生,每个招生层次可报考一个学校,每个学校可报考两个专业。
(四)第一、第二批录取考生信息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信息部。中职学校录取考生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信息部整理。
(五)考生填表时间:普通高中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5日;中职、高职报名采取集中报名与阶段性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4日至5日,集中报名与普通高中报名同时进行;第二阶段:第一、二批重点高中和面向县(市、区)招生的主城区高中录取后,7月18日至19日进行第一次报名;第三阶段:中职、高职和普通高中录取后,8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报名。
VII. 入场
(一)为保证“3+4”本科项目录取学生数量和质量,“3+4”本科项目实行提前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纳入下一批次录取。
(二)首批招生对象为邯郸一中及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三)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主城区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组织实施。
(四)五年制、“3+2”高职、普通中职第三批招生工作由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制、“3+2”高职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在考生学业水平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生学校测评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及优先分数组成,其他科目不计入总成绩。
(五)普通高中第四批招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办理。
(6)职业学校第五批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七)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市内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时,招生学校须携带新生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易登记表》、高中毕业证原件、《高中毕业证状况登记表》等,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不得将参加中考的考生纳入招生范围。
(八)中职学校招生执行河北省招生政策,并执行市教育局当年对考生各类优惠政策的奖励政策。
8. 优惠护理条件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青年、高学历华侨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殉职的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年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2)初中期间在河北省综合运动会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含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获得200分、100分、50分。
(三)1.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总部确定的海岛二类以上单位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等高危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包括已经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计划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生育后在上述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以中考录取分数线降低10%入学。
2.在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第一类、第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总部确定的第三类海岛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包括已经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生育后在上述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等级一至四级的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可以中考录取分数线降低5%入学。
3、在我市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加给予10分。
(四)来自散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将额外获得 5 分。
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仅选取最高一项加分条件入选邯郸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加分不予累积。
邯郸教育考试院
2015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