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我们省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遵循人才培养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建设更加科学、高效、高中考试灵活多样,与高考联动。 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实现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学校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2.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育人、以德育人。 坚持正确育人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一般职责并重。 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大致均等招生规模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选择,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教育,促进协调发展属于普通职业学校。
(三)坚持公平正义,加强监督。 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创造公平为学生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 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促进学习、考试、招生有机衔接,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整体质量。
(五)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 按照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着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考试和招生系统。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以初中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中考招生模式和规范有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提高现代职业教育人才水平。 培养体系,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入高等教育的基本依据。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设置的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初中学业能力考试要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纯粹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注重考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题能力。 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增加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初中学业能力考试指导意见》,对学业能力考试提出了统一要求。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详细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除计分科目改革外)自2018年初一学生起在全省同步实施。
(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的观察、记录和分析。 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人格的重要手段。 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内容和要求。细化和完善,充分体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重点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实现与全区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衔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2018年起,初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在全省同步实施。
(三)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1.改革招生评分科目。 按照“学校全部开放、科目全部开放、保证质量”的要求,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适度负担、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招生评分科目,防止群体偏袒,加重学生负担。 采用“4+4+1”录取评分学科模式,即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健康学科; 第二个“4”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科目; “1”是指地理、生物学术能力考试完成并公布成绩后,学生可选择一科作为评分科目。 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4+4+1”或“4+4+2(地理、生物)”招生评分学科模式,试点范围逐年扩大。 各地区仍沿用现行中考招生科目模式。 (试点地区另行发布通知)
2、以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作为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制定具体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发挥招生作用。
3.科学确定普通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按照普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实践能力强、职业偏好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 积极创造条件,让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
4、继续落实目标生(推荐生)政策。 继续落实区域初中目标生(保送生)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政策,目标生(保送生)比例不低于75%。招生计划。 指标生(推荐生)招生政策要向农村初中适当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地高中考试招生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拟实施自主招生的,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 批准后,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同时,学校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三年动态管理。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多元化、特色发展的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具有不同的潜力。 自主招生指标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方式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审核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普及高中教育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班级规模适宜、普通职业招生的原则,确定高中招生计划,并督促各高中严格执行。在该地区的规模。
2.严格招生管理。 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招生管理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区域、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高中招生考试或者擅自提前招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网校头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3.规范考试加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关加分奖励政策,统一、规范加分项目和数值,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合理确定加分数值,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标准考试加分项目将从2018年初一学生开始,在全省同步实施。
4.完善监督机制。 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健全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程序。 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分批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入学注册入学,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进一步完善学生填写志愿的办法,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填写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教育。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加强本地区改革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各项任务。 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从政策、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办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 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初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深入。 加强师资队伍、设施设备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高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试组织、招生等方面建设。 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独立开展试卷评估与分析,提高试题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试卷命题、打印、运输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卷安全。 各地可探索通过独立命题、委托命题、联合命题等方式编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探索建立地区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统一的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平台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省级高考改革管理平台对接。 各地要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免费中等职业学校等惠民政策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