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招生章程》根据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采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邮编: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邮编: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门是组织实施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个公开”。
监督电话:(053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安排自主招生计划650人(其中自主招生计划退役军人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 申请的社会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网址:)选择院校和专业。其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 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十四条 网上考试费用的缴纳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应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7日登录济南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缴纳网上考试费120元/人(参见鲁发费改费[2020]29号)。 829)。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网上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后,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6日模拟考试。具体模拟考试时间和安排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考试不计入成绩。 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并纠正考试中的问题。
正式考试将于2022年2月28日举行,按照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 正式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
(一)个人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网校头条,两者均在原分数基础上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取在线测试的形式。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2、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参加春季统考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将根据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定于2022年3月6日至20日举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考试,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可在开考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局官方网站(网址:)查询并打印春季考试技能考试准考证。 技能考试成绩由参加技能考试的院校统一公布。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他们将进行网上面试,总分200分。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二)招生综合评价
以“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形式进行。 总分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分数230分,面试分数200分,两者均在原分数基础上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评分。
2、面试采取网络面试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职业素质四个部分。
(三)考前准备
考生必须根据考试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主要包括:带高清摄像头的手机、纸张、签字笔,保证房间独立,不受周围环境干扰,网络流畅。
第十七条 入场
学校根据个别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综合评价考生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直接淘汰,不参加排名录取。
对控制线自主招生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济南招生信息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控制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学校单项退役军人招收计划另行列出。 根据退役军人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参加考试并被录取的退伍军人、社会工作者等考生,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授课。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由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申请情况、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 免予审查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被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具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在职人员应于12月17:00前向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提交免试书面申请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网上报名并同时缴纳网上考试费(免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退款)。 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须各两份)假如)。 学校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济南招生信息网,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相应专业。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试点院校。
第十九条 候选人通知
通过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招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励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审。 发现伪造取得资格材料、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的颁发和专科升学
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部门颁发《就业登记证》,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待遇。 大专升本科按照当年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报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者已被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和学籍的正常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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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工作时间(8:30-17:00)拨打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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