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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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要求, 《浙江省职业高考提前录取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规定》。
本章程适用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的高职院校。
02学校概况
学校全名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国家代码是12874,浙江省代码是0069
学校地址
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 邮政编码:
办学性质
公立大学
学校级别
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高职)
学校简介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党的诞生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畔。 东连上海,北连苏州,西连杭州嘉兴学院教务处网站,南临杭州湾。 交通便利,风景秀丽,区位优势明显。 是一所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80亩,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校是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群体培养单位、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体建设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之中。 能力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党委书记论坛主席团红船精神研究基地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商学院、服装设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海盐学院。 学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前景广阔。 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03提前报名方案及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局批准,学校2021年提前招生浙江省高职院校10个专业,招生计划390人,其中普通高中280人,自考学生110人。 详情以浙江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允许。
提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建立健全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困难对子、困难资金、“绿色通道”等组成的制度。 全方位联动帮扶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申请入读我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原籍地或就读地申请助学贷款。
04报名方式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或独立考试招生申请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中招生或独立考试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招生或独立考试招生考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嘉兴学院教务处网站,身体状况符合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2、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必须在线申请。
3、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3月8日9:00至2021年3月29日12:00。
考生登录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考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报名完成后,学校将进行审核。
4.志愿者申请表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允许填写两个专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提交专业调整选择。 进入综合评价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 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评价。
2、自考招生考生只能填写自考招生专业,且必须与专业规定的类别一致。
5.公布参加学校考试综合评价的考生名单
学校将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考试(会考)成绩折算的总分排序,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排序。 参加学校考试综合评估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成绩相同且有资格参加学校考试综合考核的考生。 公告日期为4月2日。
6、现场确认
1、入围校考综合评价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将被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不参加学校考试综合评价; 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办理登机手续并确认信息后,您将收到入场券。
2. 缴纳考试报名费。 学校考试综合评价入围的考生,将收取报名费。 标准为每人140元。 付款方式为现场确认当天扫描二维码付款(支付宝付款)。 考生需提前开通支付宝支付功能。 付款后,进入确认点显示付款成功截图。 报名费和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材料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卷(A4纸标准,登记表为装订时作为材料首页,无需另做封面):
(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考生报名表。此表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盖章,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候选人本人。
(2)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考生高考报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诚信承诺书(考试)。 (此表格必须由候选人签署)
(五)个人防疫情况登记表。 (此表格必须由候选人签署)
05测试和结果
提前入学的录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高中学业成绩或中等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为准)和我校组织的学校综合考试成绩。 考试总分为350分。
高中学业成绩评分方法
总分200分
1.普通高中录取考生高中成绩换算方法。 评分依据以高中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外省学业考试成绩须经浙江省考试院承认。 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可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学业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2.导入考生统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自主考试录取。 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 以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部分)为依据,各分数折算为50%权重,满分200分。
学校考试综合评价
总分150分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成绩折算的总成绩排序。 自主考试考生按照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排序。 学校录取按照400%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中,“栏尾”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一同入选。 未进入第一选择专业综合评价名单的考生,可进入第二选择专业学业成绩排名,但优先考虑第一选择专业。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训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和职业潜力。 自主招生考试的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培训等。
3、学校考试综合考核时间为:4月25日8:00开始。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参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综合考核方案。 学校将于4月初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公布。 招生网站。 (详情请参阅考试院公告)。
考生总分计算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总分=高中学业折算成绩+学校综合评估成绩,总分350分。
自考录取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学校考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50分。
06入学规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八项公开”和“六项不准”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拟录取人选及拟录取人选的确定
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人数的100%抽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计划人数的300%抽取拟录取考生名单。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按照综合评价排名学校考试成绩、高中学业转换成绩和高中学业考试成绩。 每个科目的分数按优先级降序排列,以确定录取状态。 单独考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考试综合评价成绩、职业技能折算成绩、统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技能操作成绩和理论知识成绩排序,并按优先级降序确定准入状态。 。 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某专业参加综合评价学生人数低于计划人数的120%(含)的,按参加综合评价学生人数的85%(含)确定专业。 如果小数四舍五入为整数,则不会设置任何记录。 。
2.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入学准备
拟录取或准备入学的考生信息将于4月30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举报,学校将及时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拟录取和准备入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如无疑问,学校应按要求于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具体招生操作请参考省考试局《2021年高职招生时间表》,该时间表将及时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3. 录取确认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所报考的各院校(专业)的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其中一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首轮选拔考生后,考生已正式录取的其他学校的入学资格和预科入学资格将失效。 学校的空缺计划将按照上述流程并按照录取顺序进行填补。 准备录取的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根据录取流程选择拟录取学校。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全部拟录取资格。
4.正式入学
根据考生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全部完成,或者计划尚未完成但不再准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程序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招生。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能不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学生入学后将接受身体健康复查。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
2、新生入学男女比例不限。
3、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07招生督导
提前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并积极接受省教育考试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网校头条,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试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督导举报热线:-
08补充规定
1、学校以往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要及时调整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2.提前招生实施流程安排(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招生网站为准)
三、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办理。
4、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邮编: ); 学校主页:; 电子邮件:
电话咨询:0573-,,,;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114室(招生就业处); 招生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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