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家标准学校代码:12752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专科教育学制为3年,“3+2”中职、高职教育学制为2年。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455号。学校有卓岛泉校区、藏龙岛校区两个校区。卓岛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藏龙岛校区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州大道100号。交通与信息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在藏龙岛校区;2023年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藏龙岛校区。其他专业在卓岛泉校区。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书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收费目录表》执行。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和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入学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湖北省2023年技能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单招考试的考生;参加“3+2”中职、高职教育阶段性培养转学考核、考试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 教学以英语作为外语。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执行。
第五章 招生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第三方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政策进行转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可加分或减分的原则优先录取;分数再次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已满的,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数不足的,按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如志愿专业数不足,同意调整志愿专业者,按未满志愿专业录取;不同意调整志愿专业者,不予录取。未选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各专业录取情况,按未满志愿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2023年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学生入校学习后一个月内须在学校专业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士官定向培养试点高校,士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时进行初审,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申请休假。学生不请假或逾期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入学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作弊行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 学校不得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组织代为办理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英语作文网,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