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费用
第七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音乐学(师范教育)、音乐学(非师范教育)、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含扶贫计划)和免修计划(退学免修计划、竞赛免修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代码及学费标准如下:
第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按照湘发改价格收费规费〔2021〕646号、湘发改价格收费规费〔2023〕611号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
1.遵守法律法规,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高专(专科)院校就读、能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登记的大学生,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享受退休免征待遇条件。
第十条 免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报名条件须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取实施方案》要求,资格审查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专业应当符合《湖南省专科升本科对应专业(类别)指导目录》的要求。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我校招生考试:
(一)在校期间、军队期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注册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大学招生考试,且仍在暂停期间的。
(3)上一年度参加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延期毕业再次报名的考生、上一年度被免退学计划录取的考生(包括未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章 登记与申请
第十三条 报名及报名表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4年本专科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本专科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执行。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将不予安排考试。
(一)报考普通项目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网上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
(二)报考退役士兵项目、竞赛优胜者免试项目的考生须在我校公布的缴费平台上缴纳考试费用,费用为每人130元,缴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及安排
(一)免试学生(离退休高校学生、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日期:3月28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普通毕业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1.考试日期:4月21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管理,包括省级统考的公共科目(一)、公共科目(二)和学校自行设置的专业综合科目三门,除部分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笔试形式考核。
3.考试安排:
注:综合专业科目面试考核时长及要求请参见该专业的考试大纲。
4.考试大纲:(1)公共科目考试要求见湖南省考试局《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至本科公共科目考试要求》(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局官网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2)专业综合科目考试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高校退役士兵免试项目、竞赛优胜者免试项目的考生未被录取,且相关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有空缺的,将进行志愿者招募。志愿者招募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为准。
(2)考生须自行负责其在大学参加考试的费用和安全。
3、考试地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业绩公告及审阅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我校应于5月10日前将自编考试成绩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17日向社会公布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复核。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提交统考公共科目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成绩复核,我校组织专人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专业综合科目成绩如有错误,我校将书面报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纠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实结果。
第八章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总体免试方案,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荣获三等功及以上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2)竞赛优胜者: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总体免试方案,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学校各专业免试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如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4)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免试学生录取工作在招考前进行。 免试考生如未被录取,可按普通考生身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英语作文网,按照学校1:1比例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2门统一公共科目加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按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
同分排序规则:按大学汉语、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综合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录取计划、录取比例、增额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填写虚假注册信息;
(2)缺席考试、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3)该学生有一门科目成绩为零分。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及时将录取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7天。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的成绩单、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资料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凭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学籍与学历管理。我校于9月底前完成专科毕业转为本科生的注册工作。我校将严格审核专科生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生注册信息与专科生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七条 入学资格审查。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凡有作弊、体检不合格、冒充他人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本专科考试在学校本专科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将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等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违规问题专项工作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专升本招生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学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对专升本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为开展招生考试,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促销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后,学校此前关于专科升本科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调整招生政策的,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