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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重要环节与效益提升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14 10:30:56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

2016 年 4 月 29 日

附录:

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管理,加强实习经费管理,规范实习经费使用,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实习经费包括“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和“非教师教育专业”专业实习相关经费。实习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泉师教[2009]115号)和《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泉师教[2009]116号)执行。实习天数以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三条 实习经费从二级学院四级教学经费中支出,各学院应当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英语作文网,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公开、合理、透明。

第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尽可能为学生安排集中实习。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总结实习工作,说明学生实习方式及实习单位名单,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实习经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学处审核立项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第五条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期间学生与指导老师的交通费(含交通费、餐费补贴等)、实习单位实习管理指导费、实习活动相关项目费用。

1、向实习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1.1实习管理指导费(限集中实习)用于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原则上师范教育专业不超过100元/生,非师范教育专业不超过80元/生。以上费用凭收据或收据可报销,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1.2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可凭指导老师签字的收据,向实习生支付观摩课、优秀班主任经验分享、组织实习生参加培训班等活动费用,每课时50元。每个实习单位最多不超过10次。

2. 实习生费用:

2.1 实习带头人和指导老师的资助:

2.1.1带队教师出差住宿及陪读补贴:市区集中实习的,按每人每周50元标准支付带队教师住宿及陪读补贴;市区外集中实习的,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伙食补贴标准执行。

2.1.2领队、指导老师交通、通讯补贴:每位指导老师给予交通补贴200元、通讯补贴100元。

2.2 实习经费:

2.2.1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费用:

实习类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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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集中实习

每名学生每天最高金额为4元,按每周5天计算

计算清楚后,钱会按照财务需求清单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泉州市分散实习

80元/人

泉州市外其他地方实习(包括集中、分散)

每名学生100元

校内实习

无补贴

集中实习统一章程

凭发票报销,不收取交通补贴

2.2.2办公用品费等:集中实习按实际实习人数收取,师范专业30元/生,非师范专业20元/生,由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组长共同分配(分散、独立实习无此费用)。

2.2.3实习专项费用:根据实际实习人数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管理,安排每生20元,作为二级学院组织、检查实习工作的经费。

第六条 其他短期集中户外实践活动经费使用标准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如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批准。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实习或经学院批准不能按期完成实习,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以重新安排实习,相关实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九条 一次性费用学生部分直接转入学生个人帐户(各专业需根据财务机构要求制定模板),教师部分由任课教师签字收取。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教育实习(实习)经费使用标准规定》(全师院教发[2013]1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依恋:

通知文本

泉州师范学院实习费用报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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