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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2年高考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目前各高校正陆续公布2022年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是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重要依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分析、搞清楚其中的关键词,才能更好地填写申请材料,在报考时做到有的放矢,避免被拒签等风险。
近期“我要考高考”微信公众号持续紧密更新介绍2022年各学校招生简章,大家点击下表学校名称即可查看:
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
南方科技大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今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暑期高考招生简章。
光清
2022 年招生
◆ 该校招生批次为技校批次。
◆在广东,纳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择优考试科目,还必须通过与其相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合格考试科目。
◆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章程规定,实行“专业偏好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填写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 广东省统考艺术专业分档时,按备案规则分档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名次优先录取。
◆ 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报考总成绩,调入有空缺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入,或同意调入但不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则不予录取。
◆学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教师范学院)、网络工程(职教师范学院)专业联合开展“三两制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两制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两制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两阶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习,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可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要参加高考。注:点击此处查看2022年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联合举办的4+0、2+2、三两阶段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 因民航行业及乘务员职业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符合“应聘人员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3-185cm,女性身高162-175cm”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请慎重填写报名表。
◆ 收费标准:
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美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金融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与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800元/生/学年。
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已获上级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大专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业师范专业)、网络工程(职业师范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两阶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精细化工技术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两阶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肇庆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两阶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两阶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阶段学习,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学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广东省招生专业的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所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所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材料提交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分类别招生时,按照各省(区、市)立项规定,在文件发布后实行“专业偏好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填写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名次或名次积分的省(区、市)积分相同处理办法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按立案规则划分艺术统考专业档案时,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和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档时,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发布档,在符合专业要求考生的基础上,以高考文化成绩40%、美术统考成绩60%计算总成绩。对报考人档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美术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未被所报专业录取,则按照考生报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入有空缺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如考生不同意调入,或同意调入但不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合格者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者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应当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因民航行业及乘务专业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符合“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3-185厘米,女性身高162-175厘米”基本条件的应聘者网校头条,请慎重填写报名表。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健康审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考察。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违规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为6410元/生/学年;美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与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800元/生/学年。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