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湖南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6.3
目录
1.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
2.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6)
3.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业……(15)
4.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基本格式……(16)
5.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18)
6.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格式规范……(19)
7.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登记表…(25)
8.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表…(26)
9.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27)
10.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纪实……(31)
11.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基本格式……(33)
12.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基本格式…(34)
13.湖南警察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37)
14、湖南警察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审表……(39)
湖南警官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
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实行院、系分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和精神,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程序和答辩程序,组织开展毕业设计答辩。
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协调解决院系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著出版
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组,由院(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学术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选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召开指导会议
召开指导会议,统一指导要求、时间安排、评审标准等思想认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
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湖南警察学院教务网,撰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及质量;
学校评估工作要求与部署,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时保送学生攻读研究生。
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学校。
第四条 各院系(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周。
该学位由各院(系)按照教务处统筹安排具体实施。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档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含电子文件)应当存放于学生所在院系图书馆。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文件)由学校图书馆保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
包括作业本、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成绩评定表。
(二)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清单;
湖南警察学院各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施情况、湖南警察学院各系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总结报告》等文件由教务处归档。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六条 选题原则
(一)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培养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应具有实际意义。
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拓展、消化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获得创新思维。
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基础训练。
(二)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建立公安工作与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等紧密联系。
注重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
具有实际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与工程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80%与生产相关
结合实际。
(3)贯彻因材施教,充分挖掘不同层次学生的创造潜能。
(四)出题深度、广度、难度要适中,以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七条 选题程序
1. 论文选题类型一般分为论文和设计,选题一般来源于导师的研究或学术经验。
研究课题、政法机构委托的课题、教师或学生提出的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课题等。
(二)选题方案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提出选题建议。
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定的课题,由院系(部门)选定课题。
专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原则上每人分配一个题目,独立完成。
若内容过多,需要多名学生共同完成,须由指导老师提出,经系(部)领导批准。
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力争让每个学生都经历选题的全过程湖南警察学院教务网,但论文(设计)
内容不能完全相同。
(四)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学生需填写《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设计)表》。
《综合论文(设计)任务书》经院(处)审核后,发放给学生。
若确需改变主题,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报经批准。
(五)选题完成后,院(处)汇总信息,填写《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1)《项目实施统计表》(即项目实施情况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实习研究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或选题意向开展毕业实习研究,对政治、法律和战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深入一线,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社会前沿阵地,了解实际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理论联系实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学生应根据所选课题,查阅、检索文献,了解所选课题的研究背景,以及现有的成功研究成果。
已达到的水平和当前的动态等。
3.学生完成实习研究及文献检索后,完成研究报告或文献综述。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导师负责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导师负责。
负责全院教学活动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毕业论文(项目)的指导老师应为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或高级教师。
具有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经院(系)批准的教师可聘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纪律须符合学校要求,经院系(处)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论文内容要求。
(二)指导老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育人放在第一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创新与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
(三)指导老师应安排时间定期与学生见面,为每位学生提供指导和答疑,每次不少于5
第二次评价。
(四)指导老师指导毕业论文(项目)期间离家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以上事项须经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指定学生承担该项任务或
委托他人指导,如超过四周,应及时向院系申请调整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
第十二条 对学生的要求
1.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并取得所要求的学分。
(二)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院、系(处)及实验室的有关规定。
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三)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网校哪个好,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
进行文献综述、数据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撰写提案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
学生应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接受导师的评审。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按照统一标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并提交
指导老师会审阅论文,患者必须按时参加答辩。
(四)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
并公布结果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违反者视为作弊。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项目)应当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理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
设计图应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设计图内容应符合制图规范、结构合理、视图清晰。
正确,所有尺寸。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
它由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和致谢等几个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篇幅一般在5000字以上。
论文篇幅不少于15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至少一篇为外文论文。
第五章 毕业论文(项目)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本系设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决定组成几个答辩小组。
课题组由3至5人组成,设课题组长1人,秘书1人,课题组长应当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成员须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时间安排、解答答辩问题。
确定拟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查、评定学生成绩等。
第十八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院(系)应
对学生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缺勤(包括病假、事假)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三分之一的学生;
(3)毕业论文(设计)存在重大错误,经导师指出未修改的;
(四)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5)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作品或者请他人代写;
(6)其他应当不得担任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第十九条 答辩前,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应当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
审阅人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老师不能同时审阅论文(设计)。
担任我指导的学生论文(项目)的审阅者。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优秀、良好、及格、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制度。
答辩委员会将根据指导老师、评阅专家、答辩团队的评分确定最终成绩。
一般控制在5%-15%之间,各院(系)按照《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审
指导老师、评阅老师、答辩团队的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中制定。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与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当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评估专家组。
对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论文(设计)工作
学习进度、任课教师出席及指导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答辩及评分情况、论文水平及质量等。
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对(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估,并撰写评估分析报告。评估可采取抽样评估、
抽样考核比例约为毕业生人数的40%。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院(系)应当
认真总结本次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须于同年10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院(系)自评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考核采取专业评定,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全校通报;
教育部门将通知该教师,取消其三年的毕业论文指导资格和当年的荣誉、奖励评定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是高校培养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了统一、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保证我校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编写国家标准》。
根据《格式》(国标-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
1. 论文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由前言、正文、附录组成,具体结构与顺序如下:
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