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校教师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哈理工教务处,规范学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和引进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哈理工教务处,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增强教学内容的吸引力和表现力,增加教学信息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教学过程。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
第三条 凡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或教师,实行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
(1)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
(2)任教三年以上的教师,首次讲授课程的一年内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
(3)培养方案中新增的课程,一年内不得采用多媒体教学网校哪个好,任课教师须具有三年(含)以上的教学经验。
第四条:根据课程性质不适合采用多媒体教学,且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可的课程,应当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第三章 多媒体课件要求
第五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内容应当紧扣教学大纲,与教案、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吸收本领域教育教学和科研最新成果,突出特色,提高质量。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应当以生动、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信息量适中,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第七条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必须与教案、讲稿相结合。不得以课件代替教案、讲稿;不得仅列出标题、定义或讲稿;不得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学过程中应有的板书;不得与教学大纲不一致;不得使用扫描教材、大量文字等方式制作的低水平课件。教师在设计教学时,应明确使用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和学时。
第八条:鼓励引进名师、名校、精品课程的多媒体课件。凡引进或选用的课件必须符合实际,结合学校、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后期修改,避免生搬硬套,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多媒体课件必须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教学。下列形式或教学手段不得用于课堂教学:
(1)含有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或者严重的印刷错误;
(2)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完备,教材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与课程主题不贴合;
(3)在课堂上播放、演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4)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符合教学实际需要;
(5)人机界面过于复杂,操作不便,存在导航或链接错误;
(6)教材扫描件,为纯文字材料,不包含图片、动画、声音、视频等。
(七)课件须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每年应根据专业学科的新发展、新应用对课件内容进行20%左右的更新。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条 课程开课前,需要采用多媒体教学且符合录取制度的教师及课程,应向所在学院报送《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附件1)及课件。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课件评审标准》(附件2)对课件进行评审,经学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确认。学院(系)应将评审结果合格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应当将各学院(部)提出的申请归档,并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十二条 经审查通过的多媒体课件,2年内可免于审查。
第五章 多媒体教学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期间,督导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要通过抽查、观摩课堂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如发现教学效果不佳、多媒体课件逐字朗读、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等情况,责令负责老师限期改正(一周内改进,达到要求即可)。逾期不改正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停止该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由该教师所在学院(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各教学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多媒体教学观摩,交流经验,提高教师多媒体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为鼓励教师创作更多优质多媒体课件,不断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学校每年定期对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安排优秀多媒体课件演示讲座,并定期组织教学课件立项、评比活动,向上级推荐优秀作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附件1: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课件评价标准
附件 2
附件3:哈尔滨理工大学多媒体教学申请汇总表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