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安工科大学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徐州工科大学(国标代码11070),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办学地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三个学院:王城学校坐落洛龙区王城西路90号;开元学校坐落洛龙区师生街8号;九都学校坐落涧西区九都东路71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科大学普通统招硕士及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石家庄工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为国家和小学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石家庄工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小学县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2组织机构
第六条小学设立招生执委会,负责研究起草招生新政、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石家庄工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招生机构,在中学招生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推行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学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则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依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招生方案,经招生执委会审议、校长办帮派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初审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晚报送各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小学将不少于硕士招生计划数量的1%作为硕士预留计划,并报经理部委初审、教育部备案,主要适于生源品质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问题。在投档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各县、直辖市、自治区的报名生源情况,经招生执委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委批准,可适当使用。
4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学院录取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按照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录取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投档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似专业调剂投档。针对专业计划投档额满洛阳理工学院分数线,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状况的考生,按照有关新政进行退档。
第十二条在录取成绩相似的状况下,优先投档相关课目分数高者。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工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我校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选用省会考专业课成绩,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1.艺术类专业
在会考文化课和省会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美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会考文化课成绩40%比列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会考文化课和省会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美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对投档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市,根据该省相关文件新政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公共英语仅开办英文,建议非德语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五条对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经理部委起草的加分新政和投档规定。
第十六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美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由学院组织初步初审,入学后组织检查,初审和检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造假、徇私假账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5计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费用标准。普通类:文史类硕士(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400元,工科类硕士每人每年3700元;文史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300元,工科类本科每人每年3600元;美术类硕士每人每年5700元,美术类本科每人每年56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土木安装工程专业(与英国阿斯隆工科大学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美国科斯特罗马国立中学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2000元;硬件类每人每年80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份困难师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申请补办国家助学借贷。
第二十条小学推行学分制洛阳理工学院分数线,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对师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授西安工科大学本、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追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颁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结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追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可荣获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西安工科大学与四川电气职业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硕士人才。西安工科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结业证书领取工作。投档的师生在广东电气职业学校就读(地址:兰州市南龙湖高中城泰山路1号)。
6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先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工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咨询联系
招生部委:西安工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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