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老师:
现就2021届夏季毕业生换发结业证书和毕业生下学期重修课程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2021届夏季毕业生换发结业证书
1.申领对象:
在最长学习期限内通过重修课程荣获结业资格的毕业生。(主要为已提早申请毕业或强制毕业的中学生)
2.代办步骤:
(1)毕业生在学院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入学曾经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内容,符合结业条件者,下载《上海海事学院毕业证书换发结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将申请表、结业证书原件和身分证打印件递交给原所在学校教学秘书,递交申请时间为两个申报批次日期前。
本学期分为两次进行确定毕毕业和学位追授资格名单申报。
第一批:2021年1月7日(第17周周日)上班前
第二批:2021年1月25日(第20周周日)晚上放学前
(2)各学校按照师生申请状况,初审确认其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如初审通过,补报《2021届夏季确定毕(结)业和学位追授资格师生名单》,连同师生递交的相关材料(不含申请表)报教务科。
(3)教务科初审无误后上报建委复印证书。
(4)毕业生于对应发证日期前凭身分证原件到教务信息中心(第一教学楼A区203室,电话:)出具学分证明,于是到财务处师生财务科(行政楼125,电话:)进行交费,离校手续都谈妥者再到学校教学秘书处发放《领证收据》。
(5)毕业生凭身分证原件和《领证收据》于对应发证日期到教务科(行政楼251室,电话:)领取证书。
本学期两个批次证书领取日期:
第一批:2021年1月18日(第19周周日)至本学期结束时
第二批:2021年1月29日(第20周周末)值勤时间(当日未能申领者,下学期开学后再领)。
本学期确定资格的中学生,必须在结婚日期前提前完成离校手续,结婚当日需出示《领证收据》、本人的身分证原件(如委托别人订婚,需出示委托书(标明委托双方的身分证号)、委托双方的身分证打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分证原件)。
如系重考后确定资格的中学生结业证换毕业证,请于2021年3月4日(下学期第1周周日)前提交毕业换结业的申请,届时请联系教务科王同学(行政楼251,电话:)咨询结婚详细时间。
二
毕业生下学期重修课程
如有毕业生还要下学期申请重修课程,请于2021年3月4日(下学期第1周周日)前到本人所在学校代办重修课程申请结业证换毕业证,并将学校签字的《上海海事学院毕业生重修课程申请表》交到教务信息中心(教学楼1A203)。
教务处
2020年12月14日
编辑||谢佳妮
校对||孙璐赵逍遥
初审||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