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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2-27 17:43:3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秋季普通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北方医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高校名称:北方医科学院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12121

南方医科大学校园地图_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_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局编码;

鹤山学校:深圳市三水区三水街马岗大街33号,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民办大学

第九条业务经理部委: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授: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我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容许的修业年限内荣获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基本要求时,准予结业并颁授北方医科学院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硕士结业生,追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师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硕士学位追授条件者,追授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休学者,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委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执委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的有关招生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协调解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的招生规定和推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苛违反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委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小学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小学投档批次为硕士批次。所有专业投档批次按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应当达到生源省市所规定的各批次报名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名我校。

第十五条小学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学院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硕士招生预留不少于专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适于生源品质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提高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有教育部保研资格考生的招生投档,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参看《南方医科学院2022年保研生招生简章》。

南方医科大学校园地图_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_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制度,严苛违反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执委会根据普通类(工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地理类)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九条依据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比列的要求和生源状况,学院合理确定投档比列,录取比列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状况在此比列内作适当调整。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省市,学院可依照各县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垂直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符合北方医科学院录取要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小学的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1.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工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地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县(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工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英语、文科综合、文科英语、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英语、数学、外语、历史),工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英语、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地理类为英语、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成绩并兼具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投档,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录取无法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录取考生,但没法投档到前一次录取投档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研学习的考生应当出席本校组织的保研生综合考评检测,检测合格者,申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委和国家教育部初审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商科班师生的招收,从实际会考文化成绩不高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投档。商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到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中学生,山西、西藏大陆大学班招生投档,根据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小学各专业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请非德语葡语考生谨慎报名。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市执行各县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此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类优录条件的考生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列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四川省,考取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记入会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详细要求以四川省曾经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西安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根据发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投档原则依照在上述省市(市)发布的方案及有关方法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查标准

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_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_南方医科大学校园地图

第二十九条小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则予正常投档。

学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详细要求参看各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根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色觉色盲的考生有严苛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补报志愿时严苛根据有关规定补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秋季会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师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体检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计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小学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普通大学学分制计费的管理方法》(粤发改售价〔2016〕366号)发布的标准执行。费用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委如对计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州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学年(带冰箱)】(寝室水电推行定额管理南方医科大学分数线,超过部份的成本,由师生自付)。上级物价部委如对计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学每年掏出专项基金,成立了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借贷、勤工助学、减免费用、困难补贴等奖学助学体系,学院承诺不让师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丧失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中学生就能放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三十六条小学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述。

联系人:黄同学

监督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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