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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学院求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欢迎广大师生报名湖南师范学院求是学校,招生状况参看下文或求是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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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学院求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投档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学院求是大学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福建师范学院求是大学(以下简称为大学)(国标代码:;办学性质:独立学校;办学层次:硕士;办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学习方式:普通脱产)创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阳师范学院举行,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致函﹝2004﹞9号)确认的新模式中专独立校区。
第四条学校坐落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四川省省会——贵阳市,是一因此班主任教育为特色,融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农学、教育学、艺术学于一体的脱产硕士独立学校。大学秉持“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观念,建立“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课程机制,培养创新性、应用型硕士人才,先后获全省先进独立学校、全国100强独立学校、贵州省最佳独立学校、区域高水平独立学校等荣誉头衔。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陕西师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大学设立由院党委主任和教授任院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的招生工作新政,研究拟定学校招生施行条例,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
第六条大学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订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投档工作。
第七条福建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委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八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发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批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发布的批次投档。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苛依照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曾经全省普通会考成绩为主要根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量,择优投档。
第十一条学校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新政。
第十二条投档规则
1、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范围内,各专业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成绩总分高者,若文化成绩总分仍旧相似,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除去新政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旧相似,则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的考生,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似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①语文、②综合、③外语。
2、体育类投档规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及综合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投档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专业术科成绩高者;若专业术科成绩一直相似,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消除新政加分后文化总分仍旧相似,则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的考生,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似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务网,参照进档考生的会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投档;若总分相似,消除新政加分后投档总分高的考生;若消除新政加分后总分仍旧相似,则按考生类型优先投档相关课目成绩高者,投档次序如下(按序号次序比较,投档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似投档②成绩高的考生,以这种推):文史类相关课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工科类相关课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英语类专业相关课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安排:按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学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投档,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给予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列限制,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大学数学专业的英语应试葡语限英文,其它专业都不限制应试英语葡语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务网,但只开办英文为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英语与应用物理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高于75分;数学专业:要求英语葡语为德语,法语单科成绩不高于95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65cm,女孩净高不高于156cm,身体无残障、无色盲、无色觉。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计费标准与捐助
第十八条严苛依照省售价经理部委批准的费用、住宿费等计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有建立的“奖、勤、助、学、贷”学生捐助机制。
第七章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结业要求,发给国家坦承文凭的、经教育部学籍文凭电子注册的四川师范学院求是学校结业证书,并借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追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