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类别及计划发布
第五章报名要求
第六章投档方法
第一节“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二节投档备案
第七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十章计费标准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规范学院夏季会考招生投档工作,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执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高校名称:嘉应大学
第四条高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中学地址:
江宁分校:山东省阳江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局编码:
江南学院:山东省阳江市梅江区华北大街19号;邮局编码:
两英学院:山东省阳江市梅江区杨桥路146号;邮局编码:
程江学院:湖南省耒阳市兴宁区大新东路241号;邮局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别:脱产
第九条小学经理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投档并取得本校准式学籍的中学生,在校其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荣获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授相应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颁授证书学院名称:嘉应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硕士结业生,追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辍学者,视详细状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执委会负责起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方法并组织推行,推行监督协调制度,处理夏季会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嘉应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执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小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委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投档其间创办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父母的申述、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别及计划发布
第十四条本校秋季会考招生为招收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统一考试招生投档(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方式,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大学夏季会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名要求
第十五条报名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州省招生执委会《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普通大学招生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告》(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中考报考条件;并出席湖南省2023年普通中考报考及广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收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考取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有关要求参看《广东省2023年普通大学夏季会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投档方法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负责,省教委监督”的原则,本着公正、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拟定“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本校公共英语教学为德语,请非德语葡语考生谨慎报名。
第一节“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考试课目,包括全国统一的文化课目考试(英语、数学、英语),技能证书考试以及由本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检测。职业技能检测报考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参看本校招生网站上发布的《嘉应大学2023年招收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投档工作方案》和《嘉应大学2023年“3+证书”护农学专业职业技能检测大纲》。
第十九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硕士批次。
在考生全国统一文化课目考试总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硕士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中职升硕士”招生专业对口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且职业技能检测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5:4:1的比列(全国统一文化课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检测考评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450分),本校根据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根据职业技能检测考评成绩、文化课目考试成绩和技能证书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综合成绩估算方法:全国统一文化课目考试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检测考评成绩总分(百分制)×4.5×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其中,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A、B、C、D、E分别以45、40、35、30、25分直接记入总分,卫生行政总监部委颁授的护士执业证书(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45分直接记入总分。
第二节投档备案
第二十条中学将夏季会考拟投档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初审备案嘉应学院录取分数线,并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名单领取投档通告书。
第七章投档复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查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的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嘉应学院录取分数线,且达到有关投档标准,则予正常投档。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中学深入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将招生新政、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和重大违法丑闻处理结果给予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着力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会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收取费用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学阶段(含普通中学、中职、中专、职中、技校)结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投档新政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查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予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计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立普通大学费用的通告》(粤发改售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告》(粤发改规〔2021〕10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护农学专业费用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元-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借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中学生努力学习,学院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赠成立的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753-(医学校)
传真:0753-
电子邮箱:
中学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九条监督与申述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述的联系部委:中学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同学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大会讨论初审通过,适用于嘉应大学2023年夏季会考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嘉应大学授权嘉应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