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科技学院2018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上海电子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安装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大学。学院建有南、北两个学院,北分校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南学校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
第三条颁授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硕士生的招生对象为:出席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会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商科班、新疆大学班、内地云南班等)以及保研生。
第五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状况,择优投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执委会,创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院的硕士招生工作。招生执委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院硕士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院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委负责人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县长兼任部长,分管副主任、纪委部长任副主任,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委负责人任组长。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推行小学硕士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苛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及各县(区、市)招生执委会的补充规定和施行规程;
2.起草中学专科招生章程;
3.依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举办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推行大专生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大学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中学有关部委对投档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检查;
8.完成教育总监部委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硕士招生工作在小学纪检监察部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按照国家新政要求,考虑各县会考报考数量状况,兼具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依照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状况,结合近些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及各县生源品质,综合剖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县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条小学将招生计划数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适于生源品质调控及解决部份省市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投档。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品质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名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中学按照各县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状况确定提档比列。对于推行非垂直志愿的地区,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对于推行垂直志愿的地区,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05%,详细由我校与各县招生考试经理部委在投档其间勾通确定。
第四章招生类别与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小学选用录取成绩调阅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选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录取成绩相似的考生,依次按英语、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投档及确定专业。如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投档,且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无法投档或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
对于南京省考生报名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课目合格。选用录取分调阅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辅以“先分数(即录取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录取分相似,则依次按英语、外语、语文课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择优投档,若仍相似,则按选测课目等级从高到低的次序择优投档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考,等级次序为A+A+、A+A、AA、A+B+、A+B、AB+、AB,若还相似,则按4门必测课目等级从高到低的次序择优投档。
湖北省考生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录取到专业。广州市考生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广东省、上海市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目根据我校向其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并发布的要求执行,师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作为投档参考。
第十三条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对于非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未投档满额的专业中辅以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品质好的省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小学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五条考取语文、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中考英语课目为德语。其他各专业不限英语葡语,但我校公共英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有非德语葡语开办条件,请非德语葡语的考生慎重补报。
第十六条小学在提档及专业投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县(市、区)招生经理部委审定的全省性新政性加分。
第十七条所有投档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我校美术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师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相关新政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电子信息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莱比锡学院综合工科大学合作开展,投档师生的会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投档控制线后,择优投档。在校学习其间,西班牙班主任来华讲课,师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荣获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颁授的电子信息安装工程专业硕士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师生还可荣获在欧洲综合工科企业集团攻读安装工程师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条通讯安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赫瑞瓦特学院合作开展。报名该专业的考生,会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投档控制线,且中考英语课目为英文(英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投档。投档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备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美国赫瑞瓦特学院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班主任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选用“3+1”的培养方式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考,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两年在国外、第四年在日本)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师生将被追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通讯安装工程专业硕士结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学院通讯安装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报名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发布的查询方法查询本人的投档结果,也可以登入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初审和身体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费用和住宿费标准。假如相关经理部委调整本年度大专生费用计费标准,我校将根据新政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借贷、困难师生补贴、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