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药械监督管理部委未及时发觉药械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清除监督管理区域内药械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法,本级人民政府或则上级人民政府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必须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药械安全职责,未及时清除区域性重大药械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则上级人民政府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必须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立刻采取举措,对药械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约谈状况和整改状况应该列入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药械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一百一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械监督管理部委不得以要求推行药械检测、审批等方式限制或则厌恶非本地区药械新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械踏入本地区。
第一百一十一条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及其设置或则指定的药械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则导演、监销药械。
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及其设置或则指定的药械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对全麻药械、精神药械、医疗用毒性药械、放射性药械、药品类易贩毒物理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药械监督管理部委发觉药械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经侦机关。
对依法不须要追究民事责任或则免于民事罚款,但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的药品监督管理法,经侦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庭必须及时将案件移交药械监督管理部委。
经侦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庭商请药械监督管理部委、生态环境经理部委等部委提供检测推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药械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委必须及时提供,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