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出席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农学类专业学院本科文凭,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农学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农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则研究生班结业招标师水平考试,工作满3年招标师水平考试,其中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农学类专业本科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农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文凭或则学位的,其从事投标采购专业工作的期限相应提高2年。(七)台湾、澳门市民申请出席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递交本人身分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文凭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答题要求(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估算器。各科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新政》和《项目管理与投标采购》两个课目为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还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剖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钢笔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作答。(三)《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剖析》采用计算机网路监考,使用专用答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