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手册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有从事医师工作所应当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面试两部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西医类包括西医、民族医和中中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现在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选用多站检测的方法,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检测。每个考生应当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检测。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于9月下旬举办,详细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面试全部选用选择题方式。选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量。助理医师适当降低或不选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型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型为300题。
专业界定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临床医师,临床助理医师;西医医师,西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师,中中医助理医师;口腔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卫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十个考试项目。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详情
报考时间
考试报考包括网上报考和现场初审两个部份。
网上报考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请考生持有效身分护照按有关规定如实精确补报个人信息。
现场初审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2月9日,主要是对网上报考的考生进行本人相片采集和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请考生留意安排好报考时间,尽快网上报考。详细事宜可咨询报考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试暂行方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考取相应类型的医师资格。西医类型专业的结业生不得考取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型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文凭,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测科工作的,可以出席临床类型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文凭的,可以按照试用期的工作岗位考取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型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荣获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西医专业文凭或则全日制三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则出席过县级西医(药)行政部委批准开展的中医学习西医轮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西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出席中中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荣获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西医专业文凭或则全日制三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则出席过县级西医(药)行政部委批准开展的中医学习西医轮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西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出席中中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考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备高等学院医学专业大专文凭并早已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考评合格证明申请报名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备中等专业学院医学专业文凭并早已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三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三年的证明申请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博士生和八年制结业生在学习其间有相当于高中专科的一年生产见习和一年以上严苛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结业曾经出席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防治医学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其间已具备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结业曾经出席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学院荣获医学专业文凭,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述规定:
1.1998年6月30日曾经,报考出席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文凭的人员,其文凭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文凭根据。
2.2003年12月31近日广播电视学院结业并取得医学专业文凭的人员,其文凭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文凭根据。
3.具备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学院结业取得的医学专业文凭,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文凭根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试暂行方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评合格并推荐或则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七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名西医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评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名西医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近日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出席过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评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出席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评;2000年曾经未申请出席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评的,将来不再受理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评申请。
十一、符合报名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考取同类型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荣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中等专业学院或高等学院其他类型的医学专业文凭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型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届满一年并考评合格后,考取相应类型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型医师报名西医类型中中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考取临床类型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部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考,并出席相应考试。
在经侦边检、消防、警卫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编人员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考取人员按规定在地方考取。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期截至至考试曾经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1.卫生职业大学结业生;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测、卫生管理系的大本科结业生;3.非现役军官持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示的试用期证明报名或在部队报考出席医师资格考试的;4.现役军官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示的试用期证明报名的;5.1998年7月1日之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出席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文凭报名医师资格考试的;6.1999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卫生员工中等专业学院的师生结业后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7.2000年1月1日之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出席广播电视学院学习,取得医学专业文凭报名医师资格考试的;8.2004年1月1日之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出席广播电视学院学习取得医学专业文凭报名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示的试用届满一年并考评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三年)有效。第三次(年)出席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届满一年并考评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委指定的轮训机构轮训6个月并考评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西医(药)总监部委指定的考评机构出示的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评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三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评合格,而医学综合面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之后年度出席医学综合面试的根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推拿人员不出席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起草考试方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香港医学专业文凭的美国、香港、澳门市民以及取得美国(不含美国、香港、澳门)医学专业文凭的英籍人员的报考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初审过程中,各地要彼此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委提出协助确认考生结业中学和文凭的,要给予积极配合。
报考方法
报考通常采取网上报考、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等方法进行。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详情
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
全省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15日,详细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推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学综合面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型(西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下午9:00-11:30,晚上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型(西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下午9:00-11:30,晚上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型和西医类型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省推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下午9:00-11:00,晚上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型和西医类型中中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省推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和26日下午9:00-11:00,晚上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口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口试:2018年8月25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口试:2018年8月25日17:00-17:30。
除西医类型少数民族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考试课目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一)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检测内容、考试方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审定出台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根据。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3、4、5。
表3.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课目
类型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比列
课目
比列
课目
基础
课目
13%
生理学、生物物理、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10%
生理学、生物物理、病理学、药理学
专业
课目
75%
外科学(含感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80%
外科学(含感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公共
课目
12%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10%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表4.口腔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课目
类型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比列
课目
比列
课目
基础
课目
18%
生物物理、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15%
生物物理、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专业
课目
75%
口腔外科学、口腔鼻部内科学、口腔修补学、预防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基础1(外科学、外科学)
75%
口腔外科学、口腔鼻部内科学、口腔修补学、预防口腔医学
公共
课目
7%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防治医学
10%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防治医学
表5.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课目
类型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比列
课目
比列
课目
基础
综合
20%
生物物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20%
生物物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
综合
15%
病症与体征、疾病(喘气系统、心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病症、其他)
10%
疾患(喘气系统、心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病症、其他)
专业
综合
65%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药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乳品卫生学、妇女美容学、儿童美容学、学校/中学生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推动
70%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乳品卫生学、妇女美容学、儿童美容学、健康教育与健康推动、社会医学
(二)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审定施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西医、民族医、中中医结合医师)》为根据。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6、7、8。
表6.西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类型
考试
对象
考试课目
西医(民族医)基础
西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治技术及综合
课目数
西医
执业
医师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
西医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男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外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
西医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男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3
民族医执业医师
藏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美容学、藏药学、藏药温病学、藏药清利温病、藏医外训诂、藏医确诊学、藏医医治学、医风师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外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虫害学、藏医脸形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眼科学、藏医损伤学、藏医眼科学、藏医清热学、《四部医典》后续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2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美容学、藏药学、藏药温病学、藏药清利温病、藏医外训诂、藏医确诊学、藏医医治学、医风师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外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虫害学、藏医脸形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眼科学、藏医损伤学、藏医内科学、藏医活血学、《四部医典》后续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23
蒙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确诊学、蒙药学、蒙医温病学
蒙医外科学、蒙医伤寒学、蒙医眼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2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确诊学、蒙药学、蒙医温病学
蒙医外科学、蒙医伤寒学、蒙医眼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1
维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确诊学、维大夫法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法学
维医诊治技术、维医外科学、维医眼科学、维医脸部病学、维医骨膝伤学、维医内科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确诊学、维大夫法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法学
维医诊治技术、维医外科学、维医眼科学、维医脸部病学、维医骨膝伤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2
傣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确诊学、傣法学、傣医温病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外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患)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确诊学、傣法学、傣医温病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外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患)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朝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确诊学、朝法学、朝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朝医外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确诊学、朝法学、朝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朝医外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6
壮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确诊学、壮法学、壮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确诊学、中医温病学
壮医外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眼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炙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确诊学、壮法学、壮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壮医外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眼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6
表7.西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类型
考试
对象
考试课目
西医(民族医)基础
西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治技术及综合
课目数
西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
西医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男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外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
西医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男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3
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总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美容学、藏药学、藏药温病学、藏药清利温病、藏医外训诂、藏医确诊学、藏医医治学、医风师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外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虫害学、藏医脸形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眼科学、藏医眼科学、藏医清热学、《四部医典》后续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2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藏医总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美容学、藏药学、藏药温病学、藏药清利温病、藏医外训诂、藏医确诊学、藏医医治学、医风师德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外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虫害学、藏医脸形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眼科学、藏医内科学、藏医活血学、《四部医典》后续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24
蒙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确诊学、蒙药学、蒙医温病学
蒙医外科学、蒙医伤寒学、蒙医眼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1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确诊学、蒙药学、蒙医温病学
蒙医外科学、蒙医伤寒学、蒙医眼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1
维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确诊学、维大夫法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法学
维医诊治技术、维医外科学、维医眼科学、维医脸部病学、维医内科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3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确诊学、维大夫法学、维医成法学
维医诊治技术、维医外科学、维医眼科学、维医脸部病学、维医骨膝伤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2
傣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确诊学、傣法学、傣医温病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外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患)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确诊学、傣法学、傣医温病学
傣医临床医学(含外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患)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朝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确诊学、朝法学、朝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朝医外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确诊学、朝法学、朝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朝医外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眼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17
壮医
具备规定文凭执业助理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确诊学、壮法学、壮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确诊学、中医温病学
壮医外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眼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炙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7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确诊学、壮法学、壮医温病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确诊学、中药学、中医温病学
壮医外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眼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
确诊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17
表8.中中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方案及内容
类型
考试对象
考试科目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综合
课目数
中中医结合
执业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中医结合外科学、中中医结合内科学、中中医结合眼科学、中中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执业助理医师
西医基础理论(含西医精典专著内容)、中医确诊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中医结合外科学、中中医结合内科学、中中医结合眼科学、中中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考试题量
现在,执业医师资格综合面试全部选用选择题纸笔考试方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式欠缺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便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不仅这种缺陷,是考试公正、公正、标准化的重要展现。医师资格综合面试选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5种题量。
A1型题(单语法最佳选择题):每道考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表述式复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份正确。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卷结构是由1个扼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型题(标准配伍题):试卷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起码2道考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考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紧密的答案。在一组试卷中,每位备选答案可以采用一次,也可以采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采用。
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卷结构是开始表述一个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情境,于是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位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境有关,但检测要领不同,且问题之间互相独立。
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表述一个以单一患者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境,于是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况逐步展开时,可以进一步提高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定信息,这种信息与病例中表述的详细患者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次序对回答问题是极其重要的。每位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境有关,又与此后的改变有关。回答那样的考题一定要以试卷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下边根据类型逐一例子介绍。
临床医师类
A1型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考试题下边有A、B、C、D、E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中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1.最典型疱疹型肠肝炎炎症的肉眼病理变化描述应该是:
A.抛物线形,炎症的长径与肠的长轴垂直
B.口小底大烧杯状
C.不规则地图状
D.呈带状,其长径与肠长轴平行
E.火山喷管状
答案:D
难易度:难
认知层次:记忆
「解析」该题是基础理论记忆题,备选答案是肝脏各式病症的肉眼病理变化描述,包括肠疟疾、溃疡性结炎症、阿米巴湿疹等,我们学习了肾脏各式病症肉眼病理变化的描述,应该记忆区分各类癌症病理改变最典型的特征,以方便剖析判定,在辨别确诊时做出正确的判定。考生必须把握结核性肠胃炎的肉眼病理变化特征,这就是正确答案D.在教学时能直观见到这么的大体病理,应记忆在自己脑海里,以使在临床中肉眼看到肿瘤时,能够做出正确的确诊。当前疟疾病发病率连年下降,班主任教学和师生学习中也应该注重这些病症的典型特征,从而做出正确的确诊和鉴定确诊。
A2型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试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边都有A、B、C、D、E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中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2.病人,女人,50岁,反复发烧,伴全身大、小髌骨疼痛1年。WBC8.0×109/L,Hb100g/L,PT250×109/L,ANA(-),RF(+)。经多种药物正规医治无效,正确的确诊是:
A.痛风性滑膜炎
B.系统性水疱狼疮
C.骨肘部炎
D.类痛风肘部炎
E.疟疾菌传染导致的滑膜炎
答案:D
难易度:中
认知层次:解释
「解析」这是一道临床剖析解释的试题,题干的信息告诉我们,病人50岁,反复发烧,全身大小肘部均水肿(提示各肘部对称),血白细胞正常,RF阴性,当年用多种药物正规医治无效。结合我们把握的类痛风肘部炎中有关临床表现的描述,符合上述特征,所以正确的答案选择必须为D,而其他髌骨炎的临床表现不能与信息中的特征完全吻合。得出一个正确的确诊,能够制订合理的治愈方案。这展现出将临床理论应适于临床实践的能力。
B1型题
答题说明
以下提供若干组试题,每组试卷共用试卷前列出的A、B、C、D、E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与问题关系最紧密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中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某个备选答案或许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3题~5题共用备选答案)
A.金红色樱桃真菌
B.溶血性弧菌
C.小肠球菌
D.绿脓链球菌
E.变型球菌
3.脓液稠厚,有异味或粪臭的真菌是:
答案:C
难易度:易
认知层次:记忆
4.脓液稠厚、黄色、不臭:
答案:A
难易度:易
认知层次:记忆
5.大面积灼伤伤口传染最常见的真菌是:
答案:D
难易度:易
认知层次:记忆
「解析」我们在学习微生物学和骨科学传染时,都包括有临床常见各类病菌传染后脓液的特点,在把握其描述后应该反过来按照脓液的特征来辨别其致病菌。在此基础上,就能帮助我们合理地选择药物。因而,脓液黏稠,有气味或粪臭,我们必须考虑到是小肠球菌传染。假如脓液黏稠,白色,无臭,此特征应选择金红色樱桃真菌传染。在临床眼科学习时,还有这些临床经验的小结,如遇到大面积灼伤伤口传染,我们从课本和班主任的讲课,以及实习时学习、认识的临床经验中可以判定致病菌多为绿脓链球菌(铜绿假单胞链球菌)。
A3/A4型题
答题说明
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位案例下设若干道试题。请依照考题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试题下边的A、B、C、D、E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中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6题~8题共用题干)
病人,女性,37岁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事故致方向盘挤压上背部6小时,上腹、腰腹部、左手臂持续性头痛,伴呕吐恶心。查体,温度38.4℃,喘气28次/分,心跳120次/分,血糖90/,头痛,上肌肉紧张,有触痛和反跳痛,联通性辅音(-),呕吐音减小,白细胞16.8×109/L,中性粒细胞92%,腮腺细胞8%.
6.对帮助辨别胸腔胰脏有无外伤最有价值的检
查项目是:
A.CT
B.B超
C.x光共振
D.乳房X片
E.确诊性胸腔穿刺术或灌洗术
答案:E
难易度:中
认知层次:简略应用
7.假如放疗探察中发觉甲状腺外伤,此刻还应非常留意检测的器官是:
A.胃
B.脾
C.十二指肠
D.括约肌
E.左肾
答案:C
难易度:难
认知层次:简略应用
8.若果处理不当,远期的并发症最或许的是:
A.假性阑尾肿大
B.胆总管窄小
C.脂肪泻
D.直肠脱垂
E.挛缩性肠梗塞
答案:A
难易度:中
认知层次:综合应用
「解析」这是一道临床确诊和治愈应用的综合性题目,按照提供的信息,方向盘挤压了上头部后,出现的帅哥编辑们上腹、腰部和左肩背痛,有脑膜剌激征,伴有咯血表现,及血白细胞下降、中性粒细胞增高的表现。作为大夫,在门诊处理时,必须迅速判定是否有肾脏挫伤,以及外伤的部位,应有针对性地作出正确的处理。依据我们学习的眼科确诊技能,确诊性胸腔穿刺或灌洗术,是现今判定器官外伤的最有效方式,故第一道题正确的选择为E.假如放疗探察过程中,明晰甲状腺有外伤,依照解剖学甲状腺坐落十二指肠的弯曲内,肝脏的引流与十二指肠有紧密的关系,故提示我们,但凡有肝脏外伤的患者,均应非常留意十二指肠有无外伤。这是把基础与临床的理论相结合,解决临床能力的问题。因而,第二问应选择答案C.此病历资料综合内科学理论,告诉我们结肠外伤后,可致胰漏,局限在网膜囊内,或踏入胸腔。若受外伤时未及时引流消除,会产生脏器假性肠炎,所以第三问应选择答案A.此题测量了我们把理论、技术技能和临床经验应适于临床实际的能力。也提示我们,平常学习记忆和讲课时自己和班主任都应推行那样的临床思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制订12月2日曝光考试成绩和各类型合格线,届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登陆界面填写本人网上报考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登陆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在考试成绩栏下查看曾经的考试分数。
点击踏入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成绩查询入口
成绩管理
1、考试分数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监考评分,考试所斩获的考生考试分数是卷面答题的原始分数。
2、考试分数的发布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结束后,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规定的期限内,考生考试即将分数将以成绩单的方式寄到各考区,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委(考试报考所在地)发放考试成绩单。考生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查询考试原始分数。
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
3、成绩单
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惟一即将文件,只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根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胶印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型等复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再次复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实确属复印(胶印)有误时,按规定程序再次领取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合格标准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执委会2016年12月2日全感受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部分类别执行固定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6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备规定文凭的西医执业医师:360
具备规定文凭的西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西医执业医师:360
师承或确有专长西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中医结合执业医师:360
中中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型民族医执业医师、中医类型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等不执行固定合格分数线新政。
2016年口腔类型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2016年山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170
2016年西医类型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具备规定文凭的蒙医执业医师:293
具备规定文凭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3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
具备规定文凭的藏医执业医师:310
具备规定文凭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1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备规定文凭的维医执业医师:351
具备规定文凭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
具备规定文凭的蒙古医执业医师:199
具备规定文凭的蒙古医执业助理医师:82
具备规定文凭的西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0
具备规定文凭的西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
师承或确有专长西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之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机构领取证书
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颁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信息
注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推行医师执业注册机制。取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委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委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欧盘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代办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用刑事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注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罚款,自罚款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委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欧盘书面通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告之日起十五欧盘,依法申请抗诉或则向人民法庭提起仲裁。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述状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在三十欧盘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委,卫生行政部委必须吊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则被宣告遇害的;
(二)用刑事罚款的;
(三)受注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罚款的;
(四)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届满,再度考评仍不合格的;
(五)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吊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吊销注册通告之日起十五欧盘,依法申请抗诉或则向人民法庭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必须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委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再次执业,必须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评合格,并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再次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委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必须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的规定,一直监督检测,凡发觉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该及时吊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委必须将准予注册和吊销注册的人员名单给予公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委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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