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乳品药械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中药师考试培训,日常工作委托国家乳品药械监督管理总署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当,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乳品药械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撰写轮训用书,推行试卷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根据轮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轮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和试卷。会同国家乳品药械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总监行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请考生注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委公布的通告。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是法学专业相关人员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执业中药师考试培训,该资格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乳品药械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