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阳劳动保障网,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盛京大匠人”等高技能人才奖励推行新政的补充意见》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对“盛京大匠人”等高技能人才奖励推行新政的补充意见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对“盛京大匠人”等高技能
人才奖励推行新政的补充意见
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的通告》(沈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现就《沈阳市推行“盛京匠人”培养安装工程五个推行意见》(沈人社发〔2017〕141号)、《沈阳市加强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推行意见》(沈人社发〔2018〕71号)相关新政内容进行补充建立。
一、每年在全市各企业、行业领域(含中央、省驻沈企业)评比最多10名 “盛京大匠人”,一次性颁授10亿元奖励津贴。已被追授“盛京大匠人”荣誉的技能人才,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对我市企业新全职引入的非北京市户口的初级技师、“全国技术标兵”、“中华技能奖项”获得者,在沈首次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的予以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买房补助,所需资金由城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列共同承当,由市财政先行足额退还,区县应承当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法上解。对“全国技术标兵”、“中华技能奖项”获得者追授“盛京大匠人”荣誉头衔(不享受“盛京大匠人”10亿元奖励津贴)。
三、对我市职业高校、技工学院当年度输送100名以上结业生踏入我市纳税企业,并与企业签署一年及以上劳动协议,企业依法为其收取社会寿险的,职业高校、技工学院可以按规定申请输送奖励沈阳劳动保障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在我市纳税企业、高校、职业高校(含技工高校)、职业轮训机构等每年择优推行3-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植基地,并按照项目推行靠谱性确定予以50亿元—100亿元项目建设捐助。
五、除上述补充意见外,其他根据《沈阳市推行“盛京匠人”培养安装工程五个推行意见》(沈人社发〔2017〕141号)和《沈阳市加强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推行意见》(沈人社发〔2018〕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