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考帮按:明日,东莞学院发布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作为华东第一学府,四川考生和父母对中大的关注度可以说是最高的!想报中大的朋友和父母勿必认真看中学的招生章程,以免不符合条件难以被投档。
对你们关心的明年招生问题,广州考帮为你划重点!
2023年佛山学院专科招生重点信息
◆校区:山东省重庆市(长沙分校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广东省梅州市(梅州分校)、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分校)
◆录取批次: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2023年中学计划面向全省各市(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中学生500人。(与今年持平)
◆录取规则:对已进档考生,中学按分数(录取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外语要求: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校区安排:2023级新生大一在上海分校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步入中考投档专业所在院系的学校(园)培养。
◆收费标准:中学严格执行市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仅音乐演出专业执行10000元/生·学年杂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杂费标准按5480-8000元/生·学年缴纳,住宿费标准为750-16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市公布的专科招生目录或登陆东莞学院信息公开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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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莞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谨记为党育人、为国育英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中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中学基本概况
第三条
中学全称:佛山学院
第四条
中学国标代码:10558
东莞学院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现址:
广州省重庆市(长沙分校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州省梅州市(梅州学校)
广州省佛山市(广州分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佛山学院由孙佛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植根中国大地,为居于国外院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学院的目标努力拼搏!
第九条
颁授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佛山学院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结业要求者,颁授中山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佛山学院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东莞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东莞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中学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新政和制度,在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中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3年中学计划面向全省各市(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中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中学按照国家新政导向及中学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目和质量、选考课目和中学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中学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正公平”。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五条
中学按照各市(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列。在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依照不超过各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通常依照不超过各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录取至东莞学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中学调档时认可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新政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新政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中学按分数(录取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录取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投档实际中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根据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投档,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中学在内蒙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中学在全省大部份省(区、市)施行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投档。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依照各市(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尚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投档。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法语作为第一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以《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根据。若新生入学后复检不合格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中山学院大专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拉萨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投档,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投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依照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演出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中学生)等招生投档,依照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东莞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统考”、招收台湾学校文凭考试中学生、本科笔试招收大陆中学结业生等招生投档,依照教育部及东莞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3级新生大一在上海分校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步入中考投档专业所在院系的学校(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中学为中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满足中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投档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中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中学严格执行市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仅音乐演出专业执行10000元/生·学年杂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杂费标准按5480-8000元/生·学年缴纳,住宿费标准为750-16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市公布的专科招生目录或登陆东莞学院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筹建“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等捐助新政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佛山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东莞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佛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佛山大中学长办帮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佛山学院2023年大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佛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东莞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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