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公示的信息。
(二)根据《济南市物管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济南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住户委员会应在物管管理区域内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述信息:
1.本届住户委员会的成员、候补成员、任期、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等基本信息;
2.住户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则;
3.图章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4.住户会议大会拟表决的议程内容,大会方式,表决时间、方式、地点等;
5.住户会议决议的内容、结果、公示年限等;
6.住户公共收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7.未缴纳物管费住户名单;
8.其他须要公示的事项。
三、公示设施
“济南市物管服务信息公示栏”“济南市住户委员会公示栏”应当美观大方、坚固耐用,规格采用2.4米*1.2米为宜济南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突出“泉城白色物管”元素,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全市统一式样的公示栏源文件可以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业务处室入口-物管管理-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布署。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指导、监督各物管服务企业(项目)、各住户委员会在物管管理区域明显位置筹建全市统一式样的“济南市物管服务信息公示栏”“济南市住户委员会公示栏”。
(二)强化督查检测。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检测,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勒令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企业,给以信用扣分,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住户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住户委员会书记进行约谈。
(三)落实主体责任。信息公开是物管服务企业和住户委员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物管服务企业(项目)和住户委员会应按照相关部门的布署指导,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公开情况上传至北京市智慧物管管理平台。
公示栏悬挂和信息公开应于2022年10月31近日完成。
附件:1.北京市物管服务信息公示栏
2.北京市住户委员会公示栏
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