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网上出具功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出具税金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局网站官网,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出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领了全员全额缴纳申报,或依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收取税金,均可以申请出具《纳税记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税务局网站官网,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步入如下界面,可以选择密码登入,密码是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也可以选择用个人所得税app扫二维码登录。
登录后,选择“特色应用”,再选择“纳税记录出具”
系统会跳转到以下出具页面(假如10秒内未跳转,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IE浏览器重新打开)。
以2020.1.1-2020.6.30为例,输入验证码后跳转以下页面,《纳税记录》(pdf格式)可直接下载使用,打开密码为身分证号码后6位。
打开后《纳税记录》如下所示:
使用要点:
1.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纳税记录》右上角二维码验证。
2.不同复印设备引起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