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建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再度举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请广大会计人员登陆广东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补报或更改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一、信息采集对象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进行信息采集江西会计综合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中级、高级和正中级)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四川省户口或在我省居住的失业人员。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四川省学籍的在校中学生。
(四)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推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施行的原则江西会计综合信息平台,即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中学生按中学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补报或更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初审确认。此前早已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需在“服务平台”上更改、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会计人员直接注册、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或“江西会计服务”APP,点击“信息登记”栏目,依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递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确切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考和代办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打算材料
1.个人护照照、有效身分护照(正背面)(象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签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6.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补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外,护照照大于1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
超过5M。
五、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1.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根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勿必确切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难以出席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评价等相关事项。
2.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确切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这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陆“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3.对不进行信息采集或不健全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视同本人舍弃信息采集登记,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省财政厅将做相应的处理。
附件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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