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从1987年开始,自治区先后在各地(市)构建了社会保险机构,为青海社会保险事业的变革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2000年7月,自治区施行《西藏自治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提升统筹比列。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统筹,基本养老金一部份与平均薪资挂钩,另一部份与本人交费和交费期限挂钩。待业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细则》,调整待业保险费的征缴比列、对象。同时,还完善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工伤保险制度。1998年9月,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基金收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后,步入各级财政在建行开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财政部门申请劳动与社会保障,经财政初审后,将所需养老保险基金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建行开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帐户。同时,自治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将不定期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测。2000年,全区7个地(市)、2个驻大陆办事处及自治区级单位出席统筹的单位共1290家,其中国有企业52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集体企业4家,机关事业单位731家,乡镇企业27家。全区出席统筹在职员工51873人,其中国有企业43452人,集体企业123人,机关事业单位7907人,其他企业391人。全区出席统筹的离退职人员20993人,其中国有企业20977人,集体企业11人,机关事业单位5人。自治区下岗员工基本生活费资金来始于财政、企业、社会各承当1/3的“三三制”筹集。到2000年末,有4.27万员工出席了养老保险统筹,全区领取城镇市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5.64亿元。2003年,拉萨自治区出席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达到4.46千人,发放养老保险人数为2.81千人。出席待业保险人数为6.39千人。出席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04千人。全区共有3.9万城镇员工市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领取五保户救济金3870亿元。全区各种收留性社会福利单位有床位2575张,收留各种人员2078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体彩628.60亿元,筹措社会福利资金220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助额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