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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11-27 20:3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惟一具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是国家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学校面向辽宁、安徽、北京、福建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颁发学历的中学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创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正、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施行由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专科招生工作在中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中学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中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确定中学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初审后,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量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列,按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部份艺术类专业对报考的身体条件为:

1、音乐演出(声乐演唱、流行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肿瘤,男生净高1.70米以上、女生净高1.60米以上,专业非常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演出(中国二胡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流行弹奏)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肿瘤;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病症,男生净高1.73米以上、女生净高1.63米以上,专业非常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4、舞蹈演出专业:男生净高1.75米以上、女生净高1.65米以上,专业非常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肿瘤。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复检及要求)。学校对投档新生的男女比列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根据《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专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市级联考及我校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院校招生投档工作的要求,实行中学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投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按公正、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投档办法: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补、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工科和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课目中,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必测课目等级要求5合格。在投档时,将按照以上专业,分别按工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确定最低投档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课目中必须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合格,且综合素养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技术课目均须合格。

3、使用江苏省美术联考成绩投档的书法、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装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省美术联考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联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时,将按照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综合分(文化分+美术联考专业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企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还须出席省广播电视编导联考,且成绩合格。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音乐联考成绩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演出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工科省控线×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音乐演出(声乐演唱)、音乐演出(中国二胡独奏)、音乐演出(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音乐演出(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演出(音乐剧)、音乐演出(流行演唱)、音乐演出(流行独奏)、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词)、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联考成绩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江苏省对通常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词)专业推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投档时,将按照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3、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可赴日本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联考成绩投档,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省美术联考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联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授南京艺术学院专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联考成绩投档,对文化分(即考生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专业分均达省美术联考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美术联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考生在补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出席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补报,如由考生专业补报差错形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6、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中考文化分,如中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中考文化课目中的数学课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文课目成绩。

17、江苏省考生优录新政:

(1)考生报名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录取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中考成绩(即英语、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新政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一工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投档。

(2)音乐演出(声乐演唱、中国钢琴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独奏)、舞蹈编导、舞蹈演出、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料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街舞演出、音乐演出(声乐演唱、中国钢琴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独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料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名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专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依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补报中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依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对口单招江苏省投档办法:

1、我校对口单招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0年普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联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时,将按照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0年普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联考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参照江苏省2020年普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联考文化分,如文化分仍相同,参考文化课目中的数学课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文课目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外地投档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补、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份省招收普通类工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市投档时,将按照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地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根据下述办法投档:

(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做、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企划与制片)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音乐演出(声乐演唱)、音乐演出(中国二胡独奏)、音乐演出(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音乐演出(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演出(音乐剧)、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词)、音乐演出(流行演唱)、音乐演出(流行独奏)、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词)专业推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投档时,将按照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书法、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工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曲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在确定投档的专业时,将按照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中考总成绩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工科或理科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面向山西伊犁州直对口援疆帮扶定向招收书法、服装与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山西美术联考成绩。 文化分、新疆美术联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时,将按照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投档综合分(文化分+新疆美术联考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投档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仍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山西伊犁州直对口援疆帮扶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山西音乐联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联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有关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和山西音乐联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山西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名(即以汉语言出席中考的考生均可报名)。

我校面向山西“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预科生,对文化分达山西普通本二工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预科学习1年,通过预科毕业考试后,第2年转到我校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学制四年。

(1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度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专科招生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规定执行。

(12)考生在补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投档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出席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补报,如由考生专业补报差错形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3)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参照中考文化分,如中考文化分仍相同,参考中考文化课目中的数学课目成绩,如仍相同参照英文课目成绩。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中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工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中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工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专业分。

(14)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依照执行。

3、外省考生优录新政:

(1)考生报名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地考试院(或市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中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投档。对于文化中考只筹建专科一条分数线的省份,不享受优录新政。

(2)音乐演出(声乐演唱、中国钢琴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独奏)、舞蹈编导、舞蹈演出、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料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街舞演出、音乐演出(声乐演唱、中国钢琴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剧、流行演唱、流行独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补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料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名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专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4、关于湖北省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考生:

因疫情缘由,我校经与湖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沟通,在湖北省不再组织校考。美术设计类专业做定省计划,使用省联考成绩投档(即:省联考专业成绩达专科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工科或理科省控线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省联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无市级联考,且近3年均无校考合格考生,2020年该专业湖北省不投放计划。

5、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依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补报中考志愿。

(2)如有与各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市2020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英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办英文、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投档的考生,经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由中学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中学杂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缴纳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杂费标准如下:

学院

南京学院招生办_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_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

专业

学费

(元/学年)

美术学院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11000

美术学

9000

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11000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装设计

10000

艺术设计学

9000

工业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11000

艺术与科技

10000

音乐学院

音乐演出(声乐演唱、中国钢琴独奏、管弦与严打钢琴独奏、钢琴与按键钢琴独奏、音乐剧)

11000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9900

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词)

9000

流行音乐大学

音乐学(乐器修造)

12000

音乐演出(流行演唱、流行独奏)

11000

作曲与编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10000

影视大学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0000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企划与制片)

9000

舞蹈学院

舞蹈教育

10000

舞蹈演出、舞蹈编导

9900

舞蹈学

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_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_南京学院招生办

9000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11000

影视摄影与制做、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广告学

5200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26400

人文大学

文物保护与修补

10000

艺术史论

9900

美术学(文遗研究)

9000

艺术教育

5200

文化产业学院

艺术管理

9900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5200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1000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9900

数字媒体艺术

10000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11000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中学生赴日本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缴纳。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中学生勤劳学习。家庭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入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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