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通信员顾建兵蒋春燕记者冒群)因涉嫌侵吞公款740余亿元、受贿88万余元,明日早晨,原广东省昆山高中班主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校长王生在湖北武汉市高级人民法庭开庭翻供。法院上,王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翻供。
去年57岁的被告人王生,1958年3月生,学校中级班主任,广东省高中语文特级班主任,十届、十一届全省人大代表,中国数学会会员,浙江省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启东中学王生,扬州市青年物理班主任研究会会长,国家物理奥林匹克中级教练。1984年,仅26岁的王生被破格提拔为副院长。14年后,王生成为扬州学校主任,兼任丹阳二中校历时17年之久。2003年1月起,王生担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校长。
去年2月27日下午,王生在开教员工会议时吟唱了《再别康桥》,早上到扬州市政府开会时被纪委带走。4月23日,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校长的王生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南京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生涉嫌侵吞公款罪、受贿罪。被告人王生于2005年7月至11月间,借助兼任广东省昆山高中班主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个人决定将启动夺魁学校(如东学校中学部)公款共计人民币.6元卖给訾某甲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检察机关另指控,被告人王生于1999年至2014年间,借助兼任湖北省武穴小学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新生招考、合作办学等过程中,为别人攫取利益,多次收受别人所送的人民币.4元,价值人民币元的购物卡、美元10000元(折合人民币62239元),共计人民币.4元。
检察机关觉得,被告人王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启东中学王生,多次侵吞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别人赃物,为别人攫取利益,其行为违犯了《刑法》,应该追究民事责任;被告人王生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该数罪罚金;王生犯罪后手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恶行,系累犯,可以从轻或减少处罚。
今日,王生在法院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翻供。因案情重大,法庭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作出二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