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确保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新政、规定,结合天津理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严格依照教育部及各市级招录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动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为国家和中学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上海理工学院(of)
第五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科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六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
花溪学校:广州市綦江区绿光大街69号邮编:
两江学校:广州市北碚区龙兴镇普福东路459号邮编:
沙坪坝学校:广州市九龙坡区沙坪坝兴胜路4号邮编:
第九条就读地点
我校2023级普通专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大学、两江人工智能大学中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分校;其余中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学校,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学校,中学按照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中学生的就读学校进行调整。
第十条中学批准组建时间和批准单位:中学创立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名为上海理工学院。
第十一条颁授护照的中学名称及护照种类
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颁授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上海理工学院普通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结业生,授予成都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办学条件
中学占地面积215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种纸质和电子资源约64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鞋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建有国家学院科技园、首批教育部高等中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端武器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机械测量技术与武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7个省局级科研创新及服务平台。拥有全省模范班主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上海英才等省厅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生、研究生、留中学生等30000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筹建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专科招生投档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在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施行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中学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新政,本着教育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目、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中学预留专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专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我校应用物理、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专业按“化工与药业类”大类招生。
第十九条我校2023年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全日制艺术类专科。
第五章投档原则
第二十条调档比列
按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通常不超过105%。按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通常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市招办按照生源情况与中学在录取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推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学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录取次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推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学按照相关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投档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投档,按录取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课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物理、英语和文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英语和理综成绩)。当考生录取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中学则依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仍未投档满额且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直到投档满额。
2、在推行中考综合变革的省份,我校专业(类)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录取排序规则。
3、在内蒙自治区执行宁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订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加分新政。
第二十四条报名条件
1、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英语教学以德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拟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化工与药业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药业、广告学、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觉和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出席了招生复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综合分估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网,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第二十六条中学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上海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2.咨询热线:;3.官方陌陌公众号:上海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投档结果将及时在中学招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及捐助
第二十七条杂费标准
1、本科杂费各专业杂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产品设计11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广州市价钱主管部门即将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杂费因需初审,投档时标记为“待定”,最终核定后通过投档通知书告知。中学生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中学按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杂费和住宿费;经批准推行学分制收费的,退钱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中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捐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中学生,金额为平均3300元/人•年,退役士兵捐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贴,按照实际情况给以一定捐助;
3.新生非常困难补贴: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其他捐助:
1.校园地助学按揭:专科按揭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按揭:专科按揭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3.服兵役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应征参军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退役后复学杂费免除。
第七章入学及检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投档的新生,持本人身分证、准考证和投档通知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在中学规定的日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中学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中学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中学认定属实的报主任办帮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参军等诱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退学中学生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上海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中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中学投档承诺。
第三十四条中学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中学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电子电邮: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上海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新政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